缪先生是长兴某公司在江苏省江阴市招募的砌筑工人。2023年5月4日凌晨4时许,缪先生下班后途径江阴市某街道附近,发现歹徒行凶上前阻止时受伤,随即被送往医院抢救治疗。该事迹迅速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关注和赞誉,社会各界纷纷对缪先生的见义勇为行为表示高度认可,他也因此被授予“见义勇为”荣誉称号。
缪先生在此次事件中遭受的伤害为创伤性肝破裂,伤情被评定为十级伤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应视同工伤,并依法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然而,缪先生未能与公司就停工留薪期待遇、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公司承担部分的工伤保险待遇数额达成一致,双方就此产生纠纷。

2024年11月10日,长兴县检察院收到缪先生的支持起诉申请后,决定联合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共同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并于11月22日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此次调解的听证。
在调解中,双方各抒己见,立场鲜明。缪先生的代理人强调,缪先生遭受的伤害已被正式认定为视同工伤。公司则觉得委屈,他们认为缪先生因见义勇为受伤确实值得全社会的同情与赞赏,然而这一不幸事件与公司并无直接因果关系,公司因此无辜承担了一笔本不应有的赔偿。基于双方提出的主张及理由,检察官与仲裁员耐心细致地进行了沟通与疏导,力求在法理与情理之间找到平衡点。检察官向公司负责人详细阐述了法律法规的具体要求,并着重强调了企业应承担的社会责任。最终,缪先生与公司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至此,双方消弭了矛盾,也避免了纠纷进一步激化所产生的诉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