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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听证 | 男子涉网犯罪,检方为何不捕?
时间:2021-05-3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切实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落实普法责任,528日上午,长兴县检察院对许某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拟做不批准逮捕决定进行了公开听证。本次听证邀请长兴县画溪街道白莲桥村党组书记、村委会主任曹寨军、长兴县法院陪审员赵才根、浙江六和(长兴)律师事务所主任沈学峰担任听证员。

  案情简介 ·

  202011月至20213月期间,犯罪嫌疑人许某某因受广告招揽,通过落地签证到达柬埔寨,在金边、西哈努克港等地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使用以其亲属、朋友名义办理的五套银行卡为他人提供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流水数百万元。经查证,其中一笔10万元流水涉及一起电信诈骗案件。

  202145日,许某某主动从柬埔寨回国,经隔离后,到长兴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据悉,这是湖州市首例境外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犯罪嫌疑人主动回国投案自首。

  听证会主要围绕核实评估犯罪嫌疑人许某某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展开。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徐珏介绍了检察机关审查认定的事实,详细阐述了拟不批准逮捕的理由:犯罪嫌疑人许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但逮捕是最严厉的刑事强制措施,因许某某系初犯,主动从境外回国投案自首,到案后认罪悔罪态度良好,有积极退赃的态度,对其不逮捕不致再发生社会危险。

  听证员发表意见

  随后,侦查机关代表、听证员针对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有无羁押必要性发表了意见,一致认可检察机关意见。

  202010月起,最高检会同最高法、公安部等部门在全国联合开展断卡行动,依法严厉打击、治理、惩戒非法出租、出售电话卡、银行卡的违法犯罪行为。

  检察官提醒:手机卡、银行卡仅限本人使用,社会公众要提高防范意识,切莫贪图蝇头小利,随意出租、出售“两卡”,成为网络违法犯罪的帮凶。如已实施非法出租、出售、购买“两卡”的违法犯罪活动,必须立即停止,主动投案自首。在此,长兴县检察院也正告滞留境外的违法犯罪人员及时投案自首,也请违法犯罪人员的亲友及时联系劝促其尽快回国投案自首,向公安机关如实供述违法犯罪行为,争取宽大处理。

版权所有:湖州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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