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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风采
德清检察“名山•湿地”公益保护基地正式开放 !
时间:2020-12-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德清县检察院“名山•湿地”公益保护基地顺利通过验收,成为全省第一批公益诉讼检察创新实践基地,并正式对外开放。

  该基地以德清县检察院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类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开展情况为主题进行成果展示,对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进行科普,满足参观、展示、互动学习、教育防范等多种工作需求,体现教育、警示和预防作用,让公益诉讼价值效果最大化。“名山•湿地”公益保护基地除了总基地外还分设下渚湖和莫干山两个分基地,更多地服务了异地的访客。

  关于如何做好“名山”和“湿地”两篇文章,德清县检察院分类施策,一方面与德清莫干山国际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签订了《关于推进莫干山国际旅游度假区公益保护工作的协议》,实行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和相互制约的工作原则,检察机关充分运用公益诉讼保护职能和两法衔接手段履行以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为重点的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另一方面,围绕“名山”开展专项保护,针对办理喻某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中发现的莫干山山区及周围村民猎捕工具数量多、种类多等问题,联合县森林公安局深入各村收缴猎捕工具百余件,并在疫情期间积极开展公益诉讼普法宣传,加大野生动物保护的源头治理力度。与相关单位会签《关于建立加强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工作衔接机制的意见》,从源头上阻断野生动物疫源疫病传播风险,维护生态安全,凝聚公益保护合力。对部分民宿的厨余垃圾收集情况、污水排放情况进行排查,以公益诉讼服务乡村振兴战略。

  针对“湿地”的公益诉讼也在因地制宜地展开,德清县检察院与下渚湖湿地风景区管理委员会会签了《下渚湖湿地公益保护合作协议》,细化了检察机关通过打击犯罪、公益诉讼、督促履职等方式发挥湿地公益保护职能作用,约定双方在线索移送、湿地保护法律宣传等方面加大对下渚湖湿地保护力度,维护湿地功能作用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性,全方位建立公益诉讼协作配合机制。积极开展水域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相关工作,定期对下渚湖展开水上巡查,对水域内违法设置网箱、网簖等生产设施以及通过电捕鱼等手段破坏渔业资源的行为进行监督,相关部门在各乡镇配备渔政协管员和水域巡查快艇等装备,维护了良好的水生态环境。

  “名山•湿地”公益保护基地的建成意味着德清县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迈向新起点。德清县检察院以一个案件串起一类案件,再以一类案件促进一个领域的问题解决,构筑公益诉讼“串案”,努力当好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守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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