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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吉县检察院联合县公安局制定关于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开展讯问合法性核查工作办法
时间:2020-04-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切实贯彻执行最高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开展讯问合法性核查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和湖州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国家安全局《关于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开展讯问合法性核查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有效规范侦查讯问行为,防止刑讯逼供等非法讯问行为的发生,及时排除非法证据。

  近日,县检察院联合县公安局印发了《关于贯彻执行高检发办字〔2020〕4号<关于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开展讯问合法性核查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的工作办法》。

  一、确立了重大案件的范围

  ● 重大案件是指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案件。

  ● “其他重大案件”是指在本地区有重大影响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以上的涉黑涉恶案件、涉民营企业家的犯罪案件或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案件、群体性事件引发的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或者值班律师提出控告、申诉,反映存在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情形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材料的案件。

  二、明确了核查工作职责分工

  ● 移送:县公安局侦查部门;

  ● 受理:县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

  ● 案件核查:县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

  ● 进一步调查核实:县检察院捕诉部门。

  三 、规定了核查流程

  ● 县公安局在侦查期限届满前十日或计划侦查终结前十日移送《重大案件即将侦查终结通知书》。

  ● 县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组织驻看守所检察人员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

  ● 调查核实结束后七个工作日内制作《重大案件讯问合法性核查意见书》送达县公安局。

  ● 县公安局有异议的,在收到《重大案件讯问合法性核查意见书》后五个工作日内提出。

  ● 县检察院复查工作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将结果通知县公安局。

  四 、建立了信息通报机制

  ● 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建立重大案件信息通报机制。县公安局对确认所办案件属于重大案件的,在不影响案件正常办理的情况下,在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立案决定书(复印件)等材料报送至县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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