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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吉县检察院联合县法院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
时间:2020-04-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省高院、省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保障人民检察院依法加强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建立健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诉讼监督协作配合机制,提升法律监督工作质效。

  近日,安吉县检察院联合县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法律监督工作提供制度支持。

  一、关于刑事诉讼法律监督

  ● 建立健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协作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就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量刑建议规范化等情况进行梳理总结,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全面适用。

  ● 建立案件质量定期分析研判机制,检法两院定期就抗诉、改判、诉判不一以及意见分歧较大的案件进行会商研判,共同提高案件质量。

  ● 建立健全联合发布案例机制,检法两院适时向社会发布本地区社会关注度高、有重大影响的典型案件。

  ● 建立健全裁判文书送达规范机制,积极推动政法一体化办案平台裁判信息网上相互共享,促进裁判文书送达及时、规范。

  二、关于民事诉讼法律监督

  ● 县检察院依职权向县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检察建议的,县法院依法受理。县法院采纳再审检察建议或检察建议的,根据相关规定将有关材料一并送达县检察院;不采纳再审检察建议或检察建议的,书面回复并说明理由。

  ● 积极建立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共同调解机制,对涉及重大群体性、敏感性以及当事人有严重信访倾向的案件,加大沟通协调,妥善化解矛盾。

  ●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就办理案件过程中出现的重大、疑难、复杂问题以及其他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及时交换工作意见,定期通报、反馈,共同提高案件办理的效率和质量。

  三 、关于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 借助矛调中心窗口集成优势,积极参与研究解决跨部门的相关问题。特别是针对涉行政争议类信访问题,秉持“监督+支持”理念,运用过程参与、动态监督、调解前置等方式,探索开展行政争议“一站式”实质性化解工作,推动行政争议从终端裁决向源头防控延伸。

  ● 建立两院通力化解行政争议工作格局,检法两院优势互补,在审判阶段,由县法院牵头,视情邀请县检察院协助配合,在检察审查阶段,由县检察院牵头,邀请县法院参加协调,合力化解行政争议。

  ● 建立行政诉讼、行政申诉案件信息共享机制,检法两院运用县行政争议调解中心、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运用“一站式”多元化解平台,共同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 积极探索以司法救助促进行政争议化解工作机制,对于通过诉讼或者监督难以获得有效赔偿、生活确实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检法两院可协同给予适当的司法救助,或联系相关行政机关,给予生活补助。

  该《意见》同时对县检察院检察长列席县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建立案件信息共享,电子卷宗共享平台建设等内容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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