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2日长兴县检察院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后,当日进行提讯、审查,并于当日以涉嫌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对犯罪嫌疑人周某、卢某、余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2月12日,长兴县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在对犯罪嫌疑人周某、卢某、余某涉嫌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案件审查发现,同案人员王某某非法销售劣质口罩的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遂对该案进行公益诉讼案件立案调查。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长兴县检察院即于当日与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视频磋商,就监督管理职责和社会公共利益可能受损事实交换意见,建议县市场监管局依法立案处理,并开展专项整治。磋商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采纳长兴县检察院意见,进行立案调查,依法履行职责,社会公共利益得到有效保护。
长兴县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准确把握案件办理的必要性、时机、方式等,加强与行政机关、刑事检察部门的协调沟通,督促、支持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稳妥有效地助力疫情防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