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立法制教育长效机制
检察机关联合教育局、妇联定期向幼儿园、社区发放法治教育读本、宣传片和举办专题讲座,对幼儿园学生以及流动留守幼儿,开展自护知识教育。
2、建立幼儿权益保护信息共享机制
教育局、妇联将掌握的侵害本地区幼儿权利的信息及时通报,检察机关根据不同情况提出检察建议、提起公益诉讼等。检察机关定期向教育局、妇联通报辖区内发生的侵害幼儿权益的案件,促进源头治理。
3、依法严厉惩治侵害幼儿犯罪
对涉嫌强奸,猥亵儿童等犯罪的侵害幼儿案件,检察机关依法从严从快批准逮捕、提起公诉。加强检察监督,坚决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量刑畸轻等问题,确保侵害幼儿的犯罪分子受到应有惩罚。
4、积极救助被侵害幼儿
依法保护被侵害幼儿及其亲属隐私,引入志愿者、社工、心理咨询师等专业力量,为被侵害幼儿及其家庭提供心理干预、身体康复等支持,为家庭困难的被侵害幼儿提供法律援助、司法救助。
5、建立动态预警及风险化解机制
检察机关联合教育局、妇联定期发布预警信息,分析通报侵害幼儿行为的新动向、新趋势;同时,检察机关引导幼儿园通过法治途径和方式处理幼儿侵权类纠纷,避免矛盾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