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不起诉人徐某因造房子需要木材,在2016年5月至6月期间,未经得山主同意,且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两次在安吉县章村镇某山上砍伐被害人承包山上的28株杉树。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安吉县人民检察院考虑徐某犯罪情节,决定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并责令在被毁山林上重新种植树木复绿。
“做好后半篇文章——惩罚不是唯一目的”
安吉以生态立县,致力于打造中国最美县域,良好的生态环境一直是该县引以为豪的绿色名片,林木资源也是该县重要的资源。近年来,安吉县人民检察院协同森林公安、林业局等部门广泛宣传森林保护法律知识,但仍有部分群众法治意识淡薄,毁坏林木案件时有发生。2015年以来,安吉县检察院对涉嫌破坏林木资源案件31件涉37人依法提起公诉。安吉县检察院公诉科负责人这样说:惩治犯罪嫌疑人并不是办案的唯一目的,我们要做好办案的后半篇片文章,让被毁坏的山林重新绿起来。
“转变办案方式——开启生态司法保护模式”
为此,安吉县人民检察院践行生态司法保护模式,让被毁坏的山林恢复原貌。近年来,在办理破坏林木资源案件时,根据犯罪嫌疑人犯罪情节的轻重,决定对其采取恰当的强制措施,同时监督嫌疑人补种树苗、恢复山林并以此作为从轻、减轻处罚的依据;检察干警在办理每件林木案件过程中均实地走访调查,与嫌疑人签订复绿协议并时刻关注复绿情况;向林业、森林公安等林业资源管理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充分利用警示牌、发放宣传资料等宣传途径加大对森林资源保护的宣传力度;加强与森林公安的协调配合,召开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犯罪联席会议,围绕提高该类案件侦查、批捕、起诉质量进行交流探讨,严格依法办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