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下午,浙江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会议在杭州召开,会上传来喜讯,南浔区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荣获对全省未检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未检科科长章春燕作为全国未检表扬个人代表上台发言。
南浔区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以“教育、感化、挽救”为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和特殊保护的原则,最大限度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和减少未成年人重新犯罪,全方位构筑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体系,形成了一体化办案模式、专业化工作团队、特色化工作机制,有效提升未成年人保护的工作实效。
1、以“保护性司法”为核心努力创导未检工作理念先进
以特殊性司法为指引,坚持以“未成年人最佳利益和国家亲权”为核心。按照刑诉法特殊性程序要求,建立了未检工作专门机构,设立青少年之家。在惩罚犯罪的同时,注重从心理、家庭、社会等多方面的引导,制定了案件办理、行为矫治、心理干预和社会帮教等特殊性工作制度。
以谦抑性司法为要求,坚持用人性的宽容来对待罪错,用教育保护来替代刑罚。以非羁押化、非刑罚化和非监禁化为工作的基本思路,坚持少捕慎诉,努力让严格的刑事诉讼充满“人性的温度”。两年来,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非监禁性强制措施适用达82%,不诉率达到35%。
以恢复性司法为目标,我们站在和谐社会的高度,加强刑事和解等工作。两年来,有近40%的未检案件,通过赔礼道歉、赔偿等方式达成和解,实现对受损社会关系的修复。
2、以“春燕工程”为载体着力践行未检工作过程绿色
特殊办理,建立一体化模式。为适应未检工作的特殊性,我们在2009年,抽调公诉、侦监等部门业务能力强、有较强亲和力的女检察官,成立“春燕工作室”,专门办理未检案件,建立了未检办案“绿色通道”。2014年1月,我们在全市率先成立了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推行“捕、诉、监、防”一体化办案。在办案程序、司法协作等方面推动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未检工作水平。办理的2件未检案件,获评“全省未检十大精品案例”;报送的1篇未检审查报告,获评“全省未检十大精品审查报告”,在全省基层检察院中名列前茅。
柔性关爱,完善办案机制。突出对未成年人的综合保护,最大限度适用宽缓的刑事政策,制定了《非羁押措施可行性评估办法》、《年龄证据调取规则及采信标准指导意见》等十余项未检办案制度,对6起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案件及时进行纠正。同时,在全省率先试行涉罪未成年人人格甄别制度,在全市建立首家未检心理支持中心,加强对涉案未成年人心理干预,实现涉罪未成年人心理测评率100%,被侵害未成年人心理支持告知率100%。
社会协同,强化未成年人教育。加强与共青团、关工委、妇联等的社会联动,推动建立党委领导、政府支持、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未成年人教育矫治体系。设立社区、农村基层组织为主导的“观护基地”,搭建“1+3”帮教模式,逐案制定方案,针对性开展帮教,为罪错少年更好回归社会创造条件。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关注外来民工子女、农村留守儿童等法治教育薄弱人群,开展“春燕进校园、进农村”活动,利用“两微一端” 等新媒体,提升法治教育成效。办理的一起涉毒青少年帮教案件,被省院评为“十大精品帮教案例”。录制的2门未检课程,被省院评为“十大未检精品课程”。
3、以“三个满意” 为目标全力实现未检工作结果生态
党委满意
主动向党委汇报未检工作,积极争取支持,使未检工作纳入了党委政府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工作格局之中。省关工委专程来我院调研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省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王辉忠对“春燕工程”的先进经验作出批示,要求在全省政法系统认真推广。“春燕工程”成为了全市党委政法系统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先进典型。
社会各界满意
放大未检工作社会效应,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讲好未检故事。因此,未检工作得到了媒体的高度关注,《法制日报》、《检察日报》、《浙江日报》、《浙江法制报》等各类媒体,先后对“春燕工程”进行专题报道,取得良好的社会反响。南浔区院先后被授予了 “湖州市青少年法制教育实践基地”、“省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和“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等荣誉;“春燕工程”领头人章春燕个人,也被评为“全国六五普法模范人个人”、“浙江好人”“全省人民满意政法干警”、 “浙检英模”、“湖州十大好青年”等荣誉。
涉案当事人满意
坚持涉罪未成年人与未成年被害人的“双向保护”,如被害人高某被强奸一案,通过审查,依法对被告人追诉了故意伤害罪名,使其受到应有的严惩。同时,加强高某心理疏导,开展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事后高某向南浔区院赠送了“司法公正”的锦旗,该案被省院评为“全省未成年人保护精品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