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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风采
吴兴区院案管部门当好“四大员”切实发挥案管职能作用
时间:2014-09-0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今年以来,吴兴区院以推行统一业务应用系统、“阳光检察”为契机,明确案管职能定位,推进案件管理工作规范、创新开展。一是当好“指导员”,确保系统运行质效。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运行前期,该院案管技术科在全市率先搭建培训平台,邀请全市技术骨干召开平台建设现场会;以部门为单位,组织开展软件操作培训;制作《统一业务软件必填项目目录表》,为承办人填报数据提供参考。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正式启用后,技术人员对首次操作业务软件的办案人员进行一对一的讲解和指导;案管部门安排专人每日查看业务信息填录情况,对审核发现的填录问题,填写《信息审核意见表》反馈各业务部门,并督促修正;流程监管员及时收集信息填录中的易错项,每季度组织业务部门开展座谈培训,讲解统计要点。该院公诉案件数据导入准确率达80%,逮捕案件达90%,有效提升了工作效率和数据质量。二是当好“服务员”,保障律师阅卷权利。开通 “吴检案管”微信平台,提供在线案件查询、接收律师意见书、受理投诉等服务;通过市律协向全市律所和执业律师印发《关于案件管理中心统一负责律师接待的通知》,公布案管热线、微信号等联络方式。“吴检案管”自6月1日开通以来,已受理律师咨询50余人,预约办理事项26人次。三是当好“参谋员”,提供决策部署参考。每月对全院办案数据进行统计,制作各部门业务数据汇总表,分送院领导及部门负责人;每季度开展一次同比、环比数据分析,分列高发类案、专项打击类案、人均办案数排名等项目。利用“大数据”优势,对发案趋势进行专项整理研究,撰写问题类调研文章。今年以来,共制作各类汇总表23份,数据分析报告6份,撰写问题类调研2篇,为全院工作决策部署提供参考。四是当好“监督员”,开展案件集中评查。成立案件质量评查领导小组,定期对上一年度不批准逮捕、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开展抽样评查。案件评查内容包括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执法程序、办案风险评估、法律文书制作和使用、办案效果等方面。承办人通过自查填写《案件质量自查表》,评查小组阅卷评议后填写《案件质量评查表》,对案件质量进行评价,提出问题和改进要求,由案管部门反馈办案部门。今年以来,已抽取2013年度不批准逮捕、决定不起诉案件的20%开展质量评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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