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基层风采
基层风采
安吉县院出台实施意见推进“阳光检察·检察阳光”工作
时间:2014-05-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安吉县院出台《“阳光检察·检察阳光”工作实施意见》。 

一、以深化检务公开为着力点,全面推行“阳光检察”。一是推进阳光平台建设。建设阳光接待大厅、阳光案管大厅、民心检务大厅、阳光在线网站和“村村通”阳光专栏等阳光载体,向社会公开检察机关除涉及国家机密以及不宜公开信息外的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动态、执法结果和职能权限等信息。二是健全信息公开机制。在法律允许范围内,面向全社会或者特定范围公开程序性执法动态、终结性执法信息、服务性执法项目;结合工作实际,全面落实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强化信访案件首办责任制,推行首问责任制,开展检务流动阳光房等活动,创新信息公开手段和形式。三是完善信息通报制度。通过举报宣传周、检察开放日、综治宣传月、检察微博、网络发言人、微电影等形式及时发布检察工作情况;加强代表委员短信平台建设,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团体、新闻媒体、普通群众等社会各界人士到安吉县院实地参观,了解检察机关执法环境和办案流程。

二、以检察监督职能为载体,深度释放“检察阳光”。一是把握两个环节,推动司法阳光。(1)侦查环节。联合公安机关建立侦捕协作机制,对公安机关适用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实施监督,对侦查机关需补正的类型化证据进行归总分析,进一步督促侦查活动规范化。(2)裁判执行环节。坚持实体监督与程序监督相结合,扎实开展生效裁判与调解书监督、执行监督等工作;开展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和社区矫正人员减刑公开听证等活动。二是做到“四个加强”,促进政务阳光。(1)加强查办职务犯罪的力度,坚决惩治发生在群众身边、危害民生民利的职务犯罪;(2)加强举报渠道的建设和涉腐网络舆情研判的处置;(3)加强行政执法行为程序性违法风险评估机制的推广工作,建立阳光执法评价体系;(4)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法院、行政执法机关在查办案件中的协调配合,提高监督的质量和效率。三是做好“两项落实”,带动社会阳光。(1)落实打击虚假诉讼联动机制。健全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的协同配合,出台《建立打击虚假诉讼犯罪协助机制的意见》,积极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犯罪,营造诚信诉讼氛围,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2)落实与企业合作建立未成年人帮教基地的制度。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基本原则,结合本院公诉部门办理未成年人涉罪案件的实践经验,积极在相关企业探索建立未成年人帮教基地,帮助未成年罪犯提高就业生存、回归社会的能力。

三、以健全组织领导为保障,确保“阳光检察·检察阳光”工作收获实效。成立以检察长为组长,分管院领导为副组长,其他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将“阳光检察”和“检察阳光”的具体工作与各项检察工作同布置、同推进;积极推进网上办公办案系统的运用,加强相关硬件建设和信息数据库建设,以信息化推进“阳光检察·检察阳光”工作的有效开展;建立健全监督、检查、考核评价等机制,切实提升工作实效。

版权所有:湖州市人民检察院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

微博二维码
微博二维码
微信二维码
微信二维码
抖音二维码
抖音二维码
头条二维码
头条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