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席上的铿锵玫瑰
——记吴兴区检察院公诉科科长魏冠卿
“各行各业都有自己的责任,都有自己的价值观,是教师就该教书育人,培养人才;是医生就该救死扶伤,让病人康复;是检察官就该公正执法办案,维护好群众的利益。我们努力工作一天,多办一起案件,就可能给群众多增加一份安全感。正是源于这种检察情结,使我在工作中丝毫不敢懈怠,从来没有因为案件数量多而降低工作标准,从来没有因为工作难度大而放弃努力。”
这是吴兴区检察院公诉科魏冠卿,对自己检察工作的诠释。她个子小小,一头披肩长发,笑起来浅浅的,但怀揣着实在的理想,可以一站上法庭公诉席上,立即充满了能量,蓄势待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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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冠卿是2004年毕业后,进入检察院工作的,她说:“检察官的工作很平凡,如果就工作程序而言,就是阅卷、提审、制作审查报告、起诉书等相关文书、出庭支持公诉等,程序很繁琐、事务很繁琐,可不知怎么,自己就喜欢上了。”
刚工作那会,每每拿到案件,她就拿出那股子认真劲,细细翻看案卷、对犯罪嫌疑人讯问时不放过任何一个矛盾点,做下笔记、设计一些逻辑问题以便庭上发挥,庭后又细细思考,发现自己的不足。她说,每次办案她都心无旁骛,只想着自己办案的原则,也就是心里的那个天平,认真、公平的办理案件,才能让自己心安理得。
2008年,魏冠卿办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告黄某的营运车与一辆电瓶车发生碰撞。双方争吵中,黄某拿出砍刀,将对方砍成重伤。提审时,黄某拒不承认砍人事实,黄某的家属还联系了20余人,声称作为目击人,都没有看见黄某砍人。不仅如此,家属还和同乡数十人联名写信上访,要求司法机关还黄某清白。那时,魏冠卿刚好是怀孕初期,反应很大。她想,世上不能把没有的说成有的,不能将黑的说成白的,为了查清案件,她连续十多天到全省各地取证,最后依法对黄某等人提起了公诉。
一审开庭时,旁听席上坐满了黄某的亲人和老乡。魏冠卿才刚宣读起诉书完毕,旁听席上的人便大声起哄,要公诉人滚下台。面对如此混乱嚣张的局面,魏冠卿沉着冷静,义正词严的指出黄某的犯罪事实,有条不紊地出示了证据。由于黄某拒不承认犯罪事实,此案一直从早上开庭到晚上。作为怀孕6个月的孕妇,魏冠卿一直坚守在公诉席上。为了中途少上厕所,整个庭审过程她不敢喝水。庭审结束后,黄某的亲人老乡又把魏冠卿等人团团围住谩骂。
这让她在身体上和精神上都感觉疲倦,旁人都怕她撑不住,但魏冠卿仍然是清浅一笑,不以为然。直到回到家中,才发现由于劳累,双腿已经浮肿的厉害。对此,魏冠卿笑称或许自己就是个劳碌命,就是适合这样一份工作,每回不管多累,只要一上庭,都跟打了鸡血一样,精神面貌就完全不一样,自然而然的充满了能量。
2008年7月底,眼见快到孩子的预产期了,但是魏冠卿看到同事们都在抓紧办案,自己也不愿意休息,直到羊水破裂,才匆匆赶往医院。几个月后,产假刚结束,魏冠卿就立即向领导申请要求办理案子,当时孩子还在哺乳期,夜里,孩子每隔两小时要喂一次奶,而且不肯乖乖睡觉,她只得抱着孩子靠在床上休息,往往睡不上四五个小时。但第二天,她又精神抖擞地投入到了工作中。那一年,魏冠卿的个人办案数量仍旧居全市第一。
从业9年多,魏冠卿共办理了800余起案子。同事戏称她是“铁人”、“女汉子”。为了公诉工作,她倾尽了心血,奉献了青春,然而生活却无法使自己成为一名称职的母亲。因为手头案件多,她把年幼孩子托付给年迈的母亲,自己每天像个陀螺一样的转,不仅自己要办案,审签案件,还要与公安机关,法院做好沟通联系工作。他人的周末是两天,而魏冠卿的周末九年多来始终只有一天,有时甚至一天也不能保证,早上班晚下班更是她的惯例了。
对此,魏冠卿说自己只是做好一个公诉人的本分,虽然工作累,但同时也很享受工作也带给她喜悦。她说,每一起案件的公正办理,对老百姓来说就像是冬天里送去的温暖。这温暖,既温暖了老百姓,也温暖了她自己。这种温暖时时能感染、激励一个人,对魏冠卿来说,是更加坚定了她维护公正的信心和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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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冠卿朴实的办案经历,诠释着她对工作的热爱。她说,这样的日子,虽然累,但不觉得苦。其实对每个公诉人来说,工作都是一样的,模式也基本一致。受理案件——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日常的工作场所不外乎在办公室——看守所——法庭三点之间循环往复。
但正是因为对本职工作的热爱,她可以长期面对犯罪,面对社会的阴暗面时,才不会丧失信心,才不会丧失斗志。那是实实在在的累并快乐着。落在行动上,就是用心办案。在她看来,法律既有威严冷酷的一面,也有普爱温柔的另一面,身为检察官,执法的目的不在于单纯的惩罚,预防、教育、挽救同样重要。
2013年,她办了一个简单的盗窃案件,犯罪嫌疑人小张和同学打篮球,看见同学脱下的外套口袋里滑出一部苹果手机,遂一时起了贪念,趁同学不注意,将手机偷走,并换了一张手机卡自己使用。手机价值人民币3280元。当时我省盗窃罪追刑的起点还是2000元,且小张在作案时已是成年人,无任何法定的从轻、减轻情节。对于此类案件,检察机关一般会予以起诉。提审小张后,魏冠卿得知小张当时已考取天津某职业技术学院,再过1个月就去报到了。如果起诉,小张十多年的求学生涯即将中断。于是,她联系了小张就读的高中,得知小张在校表现良好;又联系了被害人,被害人也愿意谅解小张。综合一系列情况,魏冠卿向科室提出不起诉的意见。在向小张宣读不起诉决定时,小张的父亲深深地向魏冠卿鞠了一躬,连称:“谢谢你,我们原以为这不是什么大事,判个缓刑只要不抓进去也没什么的,现在才知道一旦判刑,孩子以后的前途就全完了,是你救了我的孩子。”重回课堂的小张更加珍惜这来之不易的机会,学习很刻苦,还拿了奖学金。
受到这个案件的启发,魏冠卿和科室的同事一起积极探索不起诉案件的帮教制度,提出将其纳入社区矫正范围,把帮教工作落到实处。该项工作得到了省检察院的肯定,并被列为全省试点。
魏冠卿说,检察官并不是单纯的“指控犯罪”,而是国家的法律监督者,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法律守护人”。在公诉阶段,她也很重视保障犯罪嫌疑人应当享有的权利,包括充分听取辩解、尽可能了解对方心理等,她认为一个优秀的公诉人办案过程中保证法律效果的同时,还应注重社会效果,力求让犯罪嫌疑人口服心服。这让她在处理一些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时,也更为笃定。在办理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局长张某受贿时,检察机关查明张某受贿次数多达300余起,卷宗有25本,因为时间跨度大,张某对大部分受贿数额和受贿时间都已记不清。为了查清受贿事实,魏冠卿日夜审查案卷,仔细察看每一起受贿案的证据。第一次提审,她早上6点就从单位出发赶到杭州的看守所。当张某看到提审自己的是个年轻的小姑娘时,一声不吭,只是拿着本子不停的一页一页翻。作为一名公诉人,魏冠卿也深谙犯罪嫌疑人的心理。面对张某的沉默,她耐心的等待,直到张某翻到笔记本最后一页,才说询问开始。张某没想到小姑娘很尊重他的人权。面对讯问,张某一一作了回答。当天提审结束,回到湖州已经是晚上7点多了。顾不上休息,她和同事又与反贪局办案组的人碰头,一起分析案件。直到晚上十点多,才拖着疲惫的身子回到家里。
此案经过三次提审,事实证据清楚后。魏冠卿开始着手写审查报告,白天时间不够用,晚上加班加点。那天晚上,她从6点钟开始写报告,等到写完,才发现已经是凌晨五点多了,终于完成了长达137页,11万3千余字的的审查报告。之后,她又写了一份25页的预案提纲,将在法庭上可能遇到的一些问题进行了设想,并予以解答,以求在法庭上表现的更为出彩。张某对指控的300余起受贿事实供认不讳,案件顺利判决。
她的拼命影响了整个团队,“我们打心眼里佩服我们的领导,看到一个个犯罪分子被绳之以法,我们也愿意跟着他吃苦,这叫苦中有乐”一位公诉干警这样评价魏冠卿 。在她的带领下,公诉科先后荣立集体二等功,被评为全省优秀公诉团队,市级青年文明岗、市级巾帼文明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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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年的工作生涯,让魏冠卿累积了大量的公诉实务后,获得了大量的成绩。在湖州全市优秀公诉人比赛,她拿第一;全省第二届公诉人与律师控辩赛,她得冠军; 2009年、 2010年的办案数量,她又位居湖州全市榜首。
2011年8月18日,她代表吴兴检察院参加浙江省第二届检察官律师控辩对抗赛决赛。决赛的案例是围绕特定关系人受贿展开的:某工商局副局长张某受情妇孙某之托,利用职权使一家食品公司免予了处罚,为此食品公司送给孙某一辆20万元的汽车,但该车未办过户手续,直至案发。
控辩双方争论的焦点是张某是否构成受贿罪。魏冠卿作为控方三辩,不仅要在自由辩论中反驳对方,还要在短时间内作出陈述总结。比赛一开始,双方就唇枪舌剑,对抗激烈。在双方一辩完成陈述后,自由辩论立即进入白热化。“请问对方辩友,做一个情妇需要哪些条件?对方根据哪部法律来认定孙某是张某情妇的?”“仅凭一方已婚,就认定情妇关系,是否有失草率呢?特别是,这一认定关系到罪与非罪,关系到一个人的命运……”对方的发问像一个个深水炸弹扔给魏冠卿。
对此,魏冠卿反应迅速灵敏。“概念分为基本概念和非基本概念,基本概念法律是有明确规定的,非基本概念则是基于社会经验和社会习惯而形成。就好比‘情妇’,尽管法律没有明确定义,但它是基于社会经验法则形成的一种概念。而且案例本身告诉我们,张某和孙某已经非法同居,孙某不是情妇又是什么?”现场爆发出一阵掌声。魏冠卿开始大反攻,对方的应对越来越吃力。
总结陈词时,魏冠卿面带微笑,不徐不疾,有理有据:“张某以权养色,经色路贪钱,再高明的手段也改变不了受贿罪权钱交易的本质,他们两人可谓是‘你收钱来我用权,情侣双双触刑律……”整个陈词过程自然清新、声音洪亮,不仅挑出了对方辩手的错误,包括极为微妙的语法错误,更从法理、情感、道德的角度阐明了自己一方的观点。总结陈词结束后,场内再次爆发了长时间的掌声。
最终,魏冠卿以总分第一名的成绩获得了“十佳辩手”称号。“有些意外但很开心。这样的岗位技能竞赛是一次很好的锻炼机会,让我看到了人外有人,山外有山,每个辩手都很优秀,值得我一辈子去学习!”魏冠卿谦虚地说。
她的谦虚、实在、反思,获得了许多荣誉。2009年至2012年三次被荣记个人三等功;在浙江省第二届控辩赛中以综合成绩第一获得“十佳辩手”称号;2011年11月获全国公诉人分区论辩赛华东赛区“优秀风采奖”。 2012年被评为“湖州市劳动模范”、“湖州市岗位技能手”;2013年又被评为湖州市政法系统“十佳办案能手”、浙江省政法系统“百佳办案能手”,并荣获“浙江省第五届优秀女检察官”荣誉称号……
面对这些荣誉,魏冠卿很谦虚,她说,从走上工作岗位的第一天,我就给自己制定了这样的人生准则。“权势不惧,说情不依,执法不偏。在没有硝烟的战场上,竭尽所能,无愧于法律赋予的责任”。因为这样的实在,荣誉并不代表什么。而在她的职业生涯中,有一座更高的山峰要去攀登。
魏冠卿说:古人云“吾不能以春风风人,吾不能以夏雨雨人,吾穷必矣。”我的工作将力求以这种春风夏雨般细致入微,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忠实履行法律监督的神圣职责,用行动书写“为民、务实、清廉”,不断成长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