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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兴区院联合市司法局直属分局、区司法局规范被附条件不起诉人帮教考察工作
时间:2013-09-16  作者:  新闻来源:SRC-865406931 【字号: | |

近日,吴兴区院联合市司法局直属分局、区司法局出台《关于对被附条件不起诉人委托开展社区帮教考察的实施办法(试行)》,规范对被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帮教考察工作。一是明确适用范围和职责分工。主要适用于被检察机关决定附条件不起诉、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在辖区内、符合委托社区帮教考察条件的人员。检察机关负责监督考察;司法行政机关组织实施社区帮教考察工作;司法所负责日常帮教考察工作。二是规范帮教考察程序。检察机关事先征求司法行政机关的意见,由其指定司法所接收,办理帮教考察对象报到手续。帮教考察期间,检察机关建立考察档案;司法所指导社区工作者或志愿者对被附条件不起诉人进行帮扶教育;评估小组每季度对被附条件不起诉人进行回访,对帮教情况进行评估。考察期届满后,对符合条件的被附条件不起诉人结束帮教考察,并由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三是创新帮教考察具体形式。检察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司法所、被附条件不起诉人及其监护人或保证人根据考察期长短、所附条件、帮教计划等,签订《社区帮教考察协议书》。通过电话沟通、定点约谈、外围走访、组织公益活动、邀请专业人员对被附条件不起诉人进行心理干预等方式,开展符合未成人特点的帮教考察工作。对于收到学校劝退或开除通知的被附条件不起诉人,建议学校给予一定的考察期限,继续接收在校学习。对于家庭困难的非在校被附条件不起诉人,协调有关单位或部门为其提供就学或就业培训机会。四是建立沟通联络机制。检察机关与司法所、被附条件不起诉人所在学校、单位、社区或村(居)民委员会各派一名代表组成考察小组,对被附条件不起诉人执行帮教计划情况进行日常考察评估。对被附条件不起诉人发生居所变化、工作、学校变动、家庭重大变故以及被迫接触对其产生不利影响人员等影响帮教考察的情况及时相互通报。五是加强对帮教考察人员的管理。发现帮教考察人员存在伪造材料、出具与事实不符记录或报告等行为,由所在单位作出相应处理并不得继续从事帮教考察工作,检察机关可以提出相关检察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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