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浔区院出台《服务和保障水环境整治工作若干意见》,要求全院干警紧紧围绕区委“生态立区”战略,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大保护水资源和惩治破坏水环境犯罪力度,推动全区水环境整治工作。
《意见》指出,要全面履行惩治和预防职能。一是严厉打击破坏水环境犯罪活动。加强与公安、水利和环保等部门的配合,强化批捕、起诉职能,突出打击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等对水环境危害较大的严重刑事犯罪。二是加强对破坏水环境犯罪的立案、侦查和审判监督。坚决防止和依法纠正破坏水环境犯罪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和重罪轻判等问题。三是严肃查办水环境监管领域的渎职犯罪。着重查办因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造成水环境严重破坏的渎职犯罪案件,优先查办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造成严重后果的水环境监管领域渎职犯罪案件。四是加强破坏水环境犯罪预防工作。深入开展预防调查,结合查办的危害水环境职务犯罪案件,提出预防对策建议,推动完善环境保护制度建设。五是探索建立水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制度。对污染水资源、破坏水环境的行为,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起诉,防止环境监管行政部门的行政不作为。
《意见》要求,要强化组织保障和机制建设。一是开展专项打击整治活动。深入开展查办危害水资源和水环境渎职犯罪专项工作和破坏水资源犯罪立案监督专项行动,成立专门办案组,突出打击破坏水环境的刑事案件。实行“专人限期办结制”,依法从快办理。二是密切与相关部门的协作。深化完善与行政执法机关、审判机关的信息共享机制,加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力度,健全和落实案件移送机制、协查机制、证据材料提供机制和重大案件介入调查机制,形成打击破坏水资源犯罪的合力。三是整合内部力量。实行“一体化”办案工作机制,整合全院办案资源,加强各业务部门的协作配合,提高发现和查办破坏水资源案件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