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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风采
德清县院四项措施服务和保障生态文明建设
时间:2013-08-12  作者:  新闻来源:湖州晚报 【字号: | |

去年以来,德清县院充分发挥打击、保护、监督、预防等职能作用,采取四项措施,着力服务和保障生态文明建设。一是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积极服务该县闭坑矿地综合开发利用等产业平台建设,严厉打击非法采矿、盗伐林木等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共批捕非法采矿、盗伐林木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11人,提起公诉818人。二是严肃查办危害生态文明建设的职务犯罪。以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为抓手,围绕该县砂村集中开采区综合开发利用试点工作中的项目资金拨付使用、环境执法等关键环节,坚决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贪污贿赂、失职渎职、造成生态环境资源破坏的职务犯罪。三是加强行政执法行为的法律监督。积极推进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工作相衔接,切实纠正以收取排污费等名义不移交刑事案件、以行政罚款代替刑事责任追究等突出问题,确保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案件依法及时查处。全程参与监督相关部门行政执法过程,通过检察建议、纠正违法、督促起诉等方式,督促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防止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的发生。四是加强服务生态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建立与乡镇及国土、建设、环保、林业等行政职能部门的预防联系点制度,抽调干警参加矿地综合开发利用专项工作小组,开展生态重大投资项目专项预防,结合办案分析国土、环保等系统职务犯罪的发案特点、原因和规律,运用检察建议、预防咨询等手段,帮助相关部门堵塞漏洞、完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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