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吉县院联合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台《关于建立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程序性违法风险预防机制的意见》,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系统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一是建立程序性违法风险评估机制。制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行为程序性违法风险评估表》,列明在执法检查、执法调查、行政处罚阶段可能存在的30项程序性违法情形,明确风险程度和相关法律法规。其中,程序性违法风险程度分为低、中、高三个等级,低等级风险可能导致行政行为有瑕疵;中等级风险可能导致行政行为无效或侵权;高等级风险可能导致渎职等职务犯罪。二是明确检察机关监督方式。通过行政执法信息库案了解安监部门日常执法动态,调阅县安监局办结的案件。每半年进行一次集中督查,发现具有程序性违法行为的,建议县安监局及时整改;发现涉嫌犯罪线索的,应当移交公安机关而未移交的,建议县安监局及时移交,并说明未移交原因。年终会同县安监局召开程序性违法预防工作会议,通报督查结果,剖析风险点,提出预防对策。三是建立预防联席会议制度。成立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程序性违法风险预防工作领导小组,每半年通报一次督查结果,每年召开一次案件分析会,分析安全生产执法过程中存在的程序性违法问题,提出防范措施及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