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德清县院出台《关于认真实施“
一、实施“课题式设计”,科学规划项目。一是课题立项上选好切入点。着重研究如何运用法律手段更好服务大局,如何更加有效实现公平正义,如何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等五个方面的内容。二是课题论证上突出关键点。立足法律监督职能,找准检察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和薄弱点,确定了制定职务犯罪预防条例实施办法、建立青年干警个性化培养机制等具体工作措施。三是课题评估上找准着力点。根据分管工作的特点和性质,要求院领导在领办项目后按照项目设计原则,制定出台1—2个与中心工作紧密结合、解决重点问题的工作制度和服务措施,并向项目管理委员会申报。
二、实施“工程式推进”,确保项目质量。一是跟踪调度,推进实施。对已确定的项目,通过进度表对具体项目的领办人进行跟踪督促,实时掌握项目实施的进度和质量。二是借助外力,专业保障。对项目实施中专业性较强的工作,积极寻求相关部门支持,切实保障项目工作质量。三是项目调整,风险管理。在项目推进过程中,通过召开项目管理委员会、院务会,及时研究解决项目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对于各种不可控因素,及时提请项目管理委员会对项目进度和局部内容加以调整。
三、实施“精细化管理”,明确责任分工。一是建立责任分解机制。采用院领导领办、部门承办、干警参与的模式,按照项目的性质和类别明确项目责任领导,确定项目协办及承办部门,对项目推进过程进行组织、协调和控制。二是建立会议协调机制。项目领办领导及承办部门,定期组织或提出申请召开专题项推进会,协调解决相关问题。三是建立目标倒逼机制。对项目进度实行“倒计时”,明确项目具体办结时限为今年9月底,确保项目涉及各项工作的配套制度及时完善。
四、实施“绩效式考核”,突出结果评价。一是建立工作台账。项目实施完毕后,由责任领导总结项目实施情况,对照项目任务逐一自查,查漏补缺。在项目任务完成、目标实现后,形成项目实施总结报告。二是进行实绩公示。领办领导每季度对领办项目完成情况采取照片、文字等形式进行“形象进度公示”。三是实施项目绩效评议。每半年对领办项目绩效情况进行公开点评,年终由检察长对每个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总点评,并做好项目成果的总结和推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