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基层风采
基层风采
坚持履职为民 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德清县检察院连续三年荣获全市“人民满意政法单位”
时间:2013-05-09  作者:  新闻来源:湖州晚报 【字号: | |

   在2013年度的全市政法工作会议上,吴志新检察长上台受领了全市“人民满意政法单位”奖牌。自2010年以来,这已经是德清县检察院连续第三年被评为全市“人民满意政法单位”。

   近三年来,德清县检察院忠实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建立健全各项为民服务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社会公平正义作出了积极努力。

 

    充分运用涉检信访机制,化解社会矛盾

    2012年,德清县检察院控申举报部门在全科同志的共同努力下,以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稳定为主线,全面履行控申检察职能,共受理群众举报、控告、申诉及一般法律咨询等共128207人,所有信访案件均得到息诉罢访,及时化解矛盾,全年实现赴省进京零上访,较好地维护社会稳定。

2001年举报人闻某从承包人彭某处转包了德清县某乡镇的一项水利工程,完工后被告知该项水利工程款其中257000元皆被彭某领取,余款2万元分别在2003120128已被该乡镇支付给乡政府工作人员陈某等2人各1万元。10年间,闻某多次到相关部门反映问题未果。后闻某抱着试试的心态到德清县检察院反映情况。检察院受理此案后,深入调查事实,适当采取内外联动、释法说理等手段帮助闻某拿回了他应得的工程款,成功化解了这起10年涉检信访积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闻某对此结果感到非常满意,给检察院送去一面写有“人民检察为民办案、公平公正执法为民”的锦旗,以表谢意。

 

 

    不断完善检法联动机制,调解民事纠纷

    为了进一步规范完善检法联动机制,德清县检察院会同德清县法院联合出台《关于建立民事行政抗诉案件沟通协调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相关经验做法被省检察院刊发采用。近几年来,德清县检察院与德清县法院合力调处民事抗诉案件22件,调撤率达到了62.5%,所办案件无一上访,且均已经自动履行,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达到了案结事了、定纷止争的目的。

    20069月,浙江某建设公司与德清某房地产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将该工程的某个项目承包给徐某施工。20105月,由于该建设公司和徐某在该工程项目结算问题上认识不一致而产生纠纷,徐某向德清县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该建设公司支付其工程承包款77万余元;而建设公司则提出反诉称徐某已经多领工程款34万余元,请求法院判令返还。

   德清县检察院介入此案后,积极联系县法院,与法院合力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多次调解,终于201210月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达成了和解协议。

                       

    坚持人性化办案 实现办案最佳效果

    在加大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县检察院坚持打击和保护并重,坚持人性化办案,努力维护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

    案例一: 20121011,来自贵州的90后姑娘吕某因为怀疑丈夫出轨而一气之下在家里放了一把火。大火烧毁了两间屋子,损失财物共计2700元,无人员伤亡。

    事后,吕某后悔不已,每次想起家中还有一个嗷嗷待哺的孩子的时候,她更是放声大哭。而吕某的丈夫杨某也多次去县检察院求情。检察院审理此案后认为,吕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放火罪。但是由于她家中尚有哺乳期的孩子,加上吕某本人认罪态度较好,因此决定更改强制措施,对其实施取保候审。

    案例二:20121012,现年61岁的李某驾驶货车不慎与二轮摩托车石某发生碰撞,造成摩托车主石某头额部损伤,后因头额部损伤引起严重的颅脑损伤而死亡。经德清县公安局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李某应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德清县检察院审理此案后认为:李某系初犯,并已对被害人家属进行赔偿取得其谅解,且系过失犯罪,采取其他强制措施足以防止社会危险发生,具备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条件。最终,检察院作出不逮捕决定。

 

    开展进村入企活动,领导带队走访

    2012年上半年,德清检察院深入开展“进村入企”活动,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绩。半年来,在吴志新检察长的带领下,检察院组成5个调研组,走出机关、走进农村、走进企业、走进群众。深入5个行政村和7家企业,走访了25户农户和11个困难群众,帮助解决实际问题16个,发放慰问金6700元,专项捐款4200元。先后调解纠纷20余人次,收集人民群众反映的各类意见和建议30余条。同时,在走访过程中对2个重点工程开展专项预防,发出检察建议2份,开展警示教育活动5次。

    德清县天皇殿村一位90多岁的老人激动地拉着检察院一位工作人员的手说:“谢谢!真的很感谢你们!没想到这么大年纪了还能住上新盖的楼房!”

    这位老人是德清禹越镇天皇殿村许家埭组农户,长期卧病在床,靠儿子许某照顾。因存在智力缺陷,60岁的许某至今未婚,在家务农,两人一直靠低保度日,居住的房屋濒临倒塌,已成危房,但因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改造。20123月,在走访该村过程中,该走访组了解该情况后积极联系禹越镇政府、县民政局,商讨筹款以解决其住房改造问题。作为天皇殿村的联系单位,为帮扶困难群众、帮助徐某母子完成住房改造的心愿,德清检察院党总支决定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活动,倡议全院党员干部、检察干警踊跃捐款。活动开展后,检察干警立即行动起来,尽自己绵薄之力帮助徐某母子尽快盖起了新房。

 

   建设反腐倡廉宣传基地,加强警示教育

   20116月底,德清县检察院与县纪委、县委党校联合创办的德清县反腐倡廉教育基地正式揭牌。教育基地分成展示厅和报告厅。展区内容集声、光、电、形、色等于一体,载体新颖、内容丰富、图文 并茂,其中既有党和国家反腐倡廉的大政方针,又有反腐倡廉法规和制度;既有勤政廉政典型的先进事迹,又有近三年来德清县内查出的典型违纪违法案例;既点明了贪腐的巨大危害,又有对洁身自好的告诫和勉励。以多种行使告诫广大党员干部“莫伸手、伸手必被捉”,使党员干部接受和风细雨的教育。

    该展示厅结合检察院多年来查办的和全国范围内发生的典型职务犯罪案件进行讲解,深层解剖反腐倡廉形势与职务犯罪主客观原因,让受教育人员对职务犯罪及其防范有一个全面、理性的认识和思考,使党员干部“一物一反思,一步一警示”,在参观中鉴别得失、悟出黑白。

    反腐倡廉教育基地自成立以来,共接受了全县74个参观单位、95批次的党员干部共2434人接受了教育。

 

版权所有:湖州市人民检察院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

微博二维码
微博二维码
微信二维码
微信二维码
抖音二维码
抖音二维码
头条二维码
头条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