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举报人闻永田从承包人彭新民处转包了德清县三合乡马道水利工程,完工后被告知工程款中的257000元皆被彭新民领取,余款2万元分别在2003年1月20日、28日被三合乡政府支付给三合乡政府工作人员陈洪醒、陈连华各1万元。10年间,闻永田多次到相关部门反映问题未果。今年6月份闻永田来德清县院举报其工程款被三合乡政府工作人员陈洪醒、陈连华贪污,要求检察机关查处。该院受理此案后,深入调查事实,适当采取内外联动、释法说理等手段,成功化解该起历时10年的信访积案。主要做法有:
一是深入调查,厘清案件事实。针对举报人反映的情况,该院深入三合乡政府,开展举报线索初查。彭新民与闻永田于2001年2月28日签订委托代理施工、结算合同,并于同一天告知三合乡政府,因此三合乡政府于2001年1月前支付给彭新民257000元,并无不当;2001年2月28日以后,彭新民已无权将属于闻永田结取工程款20000元的权利再授意于陈洪醒、陈连华,三合乡政府的支付行为属违规支付。因此,陈洪醒、陈连华的领取行为仅属于不当得利,并不符合贪污罪构成要件。
二是内外联动,寻求最佳方案。检察人员把调查掌握的情况及时同闻永田反馈并说明,耐心做好情绪疏导和安抚工作。同时,针对调查发现的问题,检察人员多次前往三合乡政府,及时召集案件所涉及相关人员及三合乡政府相关负责人召开协调会,制定最佳解决方案,明确解决该问题的包案领导和结案时间。三合乡党委分管政法副书记高度重视,指派专人负责处理事宜,并限期给闻永田一个满意的结果。
三是找准症结,耐心释法说理。针对彭新民已经结取的257000元,检察人员建议闻永田可以走民事法律诉讼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来判定工程款的归属。同时,做好陈洪醒、陈连华的释法说理工作,两人所领取的钱款均已归还闻永田。闻永田也对此处理结果表示满意,并承诺息诉罢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