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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风采
长兴县院以基层检察室为依托构建社区矫正检察工作新体系
时间:2012-09-2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去年以来,长兴县院基层检察室不断丰富参与社区矫正检察工作内容,完善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共下乡走访社区矫正工作站、社区矫正对象、周围群众236余次,完成信息核实145人,发现脱管、漏管、到期未解矫等情况8人,预防社区矫正对象再犯罪6人,基层社区矫正检察工作得到全面强化。

  一、加强监督规范化建设,夯实工作基础。制定《长兴县检察院社区矫正检察工作分工合作办法》,明确基层检察室和社区矫正检察科的工作职责关系,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检察室每周五将一周工作开展情况向社区矫正检察科反馈,社区矫正检察科对问题加以协调解决,对工作进行必要指导。和县司法局联合出台《关于加强社区矫正衔接工作的若干意见》,规定检察室对司法所的监督内容、监督方式、监督程序等内容,解决检察室对司法所监督缺乏外部强制力的问题。

  二、推动检察室信息化建设,增强监督力度。率先在全省将社区矫正信息平台连接到基层检察室。通过社区矫正管理平台,基层检察室可以浏览所辖乡镇所有社区矫正人员资料,全面准确地了解社区矫正对象变动、报到和参加学习劳动等情况,根据掌握的资料及时对是否入矫,是否按时办理解矫,是否违反矫规开展“三核对”工作,防止脱管漏管现象的发生。同时,检察室通过下乡走访村干部、周围群众和社区矫正对象本人,对社区矫正管理平台上数据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实地核对,共纠正不实信息数据2条,及时监督司法所更新数据5次。

  三、开展类型化监督管理,强化监督效果。根据社区矫正对象所犯罪名、接受改造程度、主观恶性等方面对矫正人员进行综合评估,把不服管教、有脱管漏管倾向、有轻微违法行为或有重新犯罪可能的矫正对象列为重点监管人群,督促司法所加强对重点人员的监管。同时,在类型化监督的过程中,检察室特别注重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对辖区内所有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对象全部进行定期走访,建立帮教管理台账资料,实时记录其在矫正期间的学习、生活、工作等情况,方便开展监督教育管理。共走访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37次,建立档案材料13份,及时更新档案数据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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