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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清县院联合县法院出台意见推动民行抗诉监督工作
时间:2012-08-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德清县院与县法院联合出台《关于建立民事行政抗诉案件沟通协调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推动民行抗诉案件监督工作的开展。 一是明确检察机关的监督范围。在相互尊重对方依法履行职责的基础上,加强沟通联系,法院依法主动接受检察院的法律监督,认真办理抗诉案件,充分重视抗诉机关的意见,切实做到“有错必纠”,提高裁判的准确率。在审理“检察建议”及其他再审案件时,邀请检察院派员旁听。庭审后及时听取检察院的意见,确保每件再审案件都在检察院的法律监督之下。二是明确再审检察建议的期限和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再审“检察建议”后一个月内作出答复。经复查认为原裁判正确的,以书面复查意见及时回复检察院,并与检察院共同做好当事人的息诉工作。三是明确共同调解息诉的原则。坚持庭前会商,共同制订维稳预案和调解方案。充分利用检察机关与申诉人易于沟通的特点,由检察院做好申诉当事人的心理疏导工作。检法两家形成调解合力,共同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对于无法调解息诉的案件,判决后应向败诉方做好释明工作,使其自觉履行判决结果,避免上诉、上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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