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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风采
安吉县院与县公安局出台意见进一步规范侦查程序
时间:2012-08-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安吉县院与县公安局联合出台《关于完善协作联动机制的若干规定》,提高案件办理质量,规范刑事办案执法过程,解决侦查和起诉环节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努力适应新刑诉法的适用。一是设立刑事案件专门联络人。公安局刑侦大队、禁毒大队、治安大队及基层派出所,各设立一名专门联络人,负责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就刑事案件的初次预审、退查、补证等联系工作。二是强化证据三性审查。要求公安机关在制作扣押物品清单、进行现场勘验等侦查过程中,务必符合法律,要求证据来源清楚、程序合法,能够客观真实证实案情。公安机关在搜集证据的程序及证据的固定等方面,要求证据达到确实充分。对犯罪嫌疑人翻供案件或易翻供案件、经济犯罪案件、重刑案件等案件,必须以视听资料予以固定。视听资料要求完整、连续,载明起始时间,提高证据的证明力。三是落实侦查人员旁听庭审制度。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开庭三日前由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内勤事先告知公安机关案件承办人开庭时间、地点,要求侦查人员到庭旁听庭审全过程,并且在庭审结束后撰写旁听日志,以助于公安机关进一步了解刑事诉讼过程,明确在侦查取证过程中的重点难点,提高侦查人员收集、固定证据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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