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吉县院于2011年追诉的两起漏犯案件,近日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李进刚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被告人傅乐兴犯盗掘古墓葬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11年7月1日和2011年8月24日,安吉县院在审查公安机关移送的贵州省织金县李青明涉嫌抢劫罪一案和浙江浦江张水连涉嫌盗掘古墓葬一案时,发现均有隐瞒犯罪情况,经过进一步查实,犯罪嫌疑人分别交待各自有一名同伙参与犯罪,遂及时发出《补充移送起诉通知书》监督公安追诉漏犯。最终公安机关于去年11月将上述案件中的两名漏犯成功抓捕归案,由安吉县院依法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