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浔区院会同南浔区工商管理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质量技术监督分局、农林局、卫生计生局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会签《南浔区食品安全监管领域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会议纪要》,建立食品安全监管领域职务犯罪预防专项机制。一是开展预防专项调研。深入工商、药监、质检、农林、卫计等涉及食品安全的部门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各部门近期开展的有关整治活动的基本情况和存在问题,围绕食品安全监管重要环节、重要岗位开展专项调研,研判食品安全领域职务犯罪特点。并结合专项调研所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的开展法制培训、警示教育等活动,进一步增强工作人员的法制意识、责任意识和防腐拒变能力。二是定期通报工作情况。确定该院与各部门每月月末进行一次情况通报,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各部门通报近期食品安全领域行政执法进展情况,总结食品安全监管环节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南浔区院则通报食品安全领域职务犯罪以及预防的工作动态。三是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构建食品安全监管环节案件查处与职务犯罪预防的信息共享平台,发现符合刑事追诉标准的,督促有关部门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于3天内报南浔区院备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发现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或渎职等犯罪线索的,应当及时移送南浔区院审查,该院审查处理后应当将处理情况及时反馈。四是利用检察建议推动系统预防。针对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出现的执法轻微程序瑕疵和苗头性问题,及时提出口头建议予以提醒;针对一般性、偶然性的违法行为和制度层面的漏洞情况,及时发出检察建议书促使整改,有关部门应当整改,并在10天之内回复整改情况;针对反复出现的违法行为或较严重违法情况,发出行政纠违通知书予以纠正,有关部门应当立即纠正,并在10天之内回复纠正情况;对到期不整改或没有及时反馈的,向其上级主管机关或当地纪检部门通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