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吉县院办结一起高检院挂牌督办侵犯知识产权和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
时间:2011-08-09 作者: 新闻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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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安吉县院快捕快诉依法办结一起高检院挂牌督办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
经查明,2010年3月,崔某某窜至安吉县梅溪镇石子涧村设点擅自经营食用油。期间,崔某某明知是假冒“金龙鱼”注册商标的食用调和油,先后5次从刘某(另案处理)处购得2200箱(4瓶′5L/箱)全部销售给洪某某,从中谋取非法利益,销售金额43万余元。洪某某在明知是假冒“金龙鱼”注册商标的食用调和油,将其中400余箱销售给零售商陈某某,销售金额8万余元,并在获悉工商部门在调查假冒的金龙鱼油消息后,将剩余的食用调和油掺入散装油中销售或退回给崔某某,货值金额39万余元。
目前,该案经安吉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崔某某、洪某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70000元和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4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