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南浔区院积极改进审查批捕工作方式方法,建立五项工作制度,规范办案程序,确保案件质量。
一是建立不捕案件分析说理制度。通过对不捕案件推行分析说理制度,妥善化解社会矛盾。在不捕案件说理时,对说理的范围、方式、内容以及不捕文书的格式进行规范,针对不同的不捕理由,展开不同角度的说理。对不构罪的不捕案件,侧重从犯罪构成三要件角度进行分析;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不捕案件,侧重从证据、补侦方向向侦查机关发出完善证据建议书;对无逮捕必要案件,则从法律依据、刑事政策及社会效果出发,分析犯罪嫌疑人犯罪性质、情节以及再次危害社会的可能性,研究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可行性,在此基础上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以实现对轻重犯罪的区别对待,发挥刑罚与教育结合的良好功效。今年以来,对属于无逮捕必要的案件不批准逮捕2件5人,充分进行“不捕说理”,做到惩罚与教育相结合。
二是建立未成年人案件慎捕制度。在审查逮捕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对其刑事责任年龄进行仔细审查,在办案过程中坚决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充分落实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对于可捕可不捕的,坚决不予批捕。对于外来人员未成年子女涉及轻微刑事案件犯罪的,通过与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沟通,找到法定监护人了解有无帮教条件,经审查有帮教条件,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坚决不捕。不捕之后对犯罪嫌疑人以及法定监护人进行法制教育。必要时,通过走访未成年人家属及被害人家属了解有关情况,能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的,作为从轻的考虑因素。今年以来,有1名未成年人通过该制度不批准逮捕。
三是建立外来人员非羁押评估制度。在对外来人员犯罪情况进行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外来人员犯罪案件适用非羁押措施可行性评估办法》。明确外来人员犯罪案件逮捕必要性证据收集的制度,通过综合考察外来人员所犯罪行的社会危害程度及其人身危险性,设置高、中、低三种风险值,从适用非羁押性措施的可行性角度,考察评估是否具有逮捕的必要,增强对逮捕必要把握的准确性、科学性。今年以来,共有5名外来嫌疑人通过该办法评估为低风险而以无逮捕必要不捕,其中杨某盗窃2700余元被公安机关以无帮教条件为由提请逮捕,经审查有较好的帮教条件予以不捕。
四是建立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制度。在批捕环节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在办案过程中,注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结合,充分考虑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特殊性,对黑恶势力的首要分子、骨干成员和积极参与者,坚持依法从严打击,从快批捕,发现漏罪漏犯的及时依法追捕追诉,绝不手软。今年办理了一起涉及20余名犯罪嫌疑人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涉嫌开设赌场、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不同罪名,其中部分涉案人员根据法律规定应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但考虑到其属于黑恶势力,再次危害社会的可能性较大,社会影响恶劣,坚决予以批捕打击。
五是建立轻微案件快速移送制度。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符合起诉条件的轻微刑事案件,启动快速办理的诉讼程序,在作出是否批捕决定时,随案填写《快速移送审查起诉建议书》。进入快速办理程序的轻罪案件,要求公安机关必须尽快收集固定证据并及时移送审查起诉,一般要求在十五日内侦查终结,对于确有困难的,可以适当延长。公诉部门在接到《快速移送审查起诉建议书》后一般在十日内向法院提起公诉。今年以来,共办理12件轻微案件的快速移送,公安机关均按期移送起诉,公诉部门按期提起公诉,有效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