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安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张如砉、沈赟驱车前往天荒坪镇政府,他们带去了要求规范大溪村财务制度的检察建议。收到建议后,镇长胡建军表示,镇政府会根据检察建议内容切实整改财务制度,并将整改方案和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检察院。
今年4月,安吉县检察院在审理吕伟忠挪用资金案时发现,吕XX于2005年8月23日经大溪村市岭村民小组选举担任小组出纳,任期3年。他从2006年3月至2007年1月期间,利用担任出纳员的职务便利,采取收取村民小组集体毛竹款及村民归还的借款不入帐或从市岭村民小组土地征用资金专户直接支取现金等方式,挪用市岭村民小组集体资金共15.4万元。大笔资金挪用后被用于出借他人和挥霍,并使集体资金无法追回或退回。直到2007年村级“两委”班子换届前村民小组账目需要上交审核时,吕XX才到安吉县检察院投案自首,交代了挪用资金的全部犯罪事实。
如果在吕XX任职的这段时间里,有上级机关或者相关人员定时清查账本,这种事发生的机率会大大减少。吕XX以蹩脚的方法挪用了大笔集体资金,天荒坪镇政府疏于监管是造成集体资金流失,市岭村民小组成员不满的重要原因。为杜绝此类案件的再次发生,安吉县检察院对天荒坪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对大溪村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进行全面规划和部署;健全村级财务管理制度,使村级财务管理有章可循,制定和执行“收入收缴制度”、“支出管理制度”、“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加强村级财务管理人员的法制教育力度,定期开展法律知识培训和廉政教育,提高村干部的综合素质;加强村级财会人员队伍建设,定期对财会人员进行业务考核,做好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切实提高业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