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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黄辉一行到长兴调研指导基层检察室工作
时间:2023-08-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贯彻落实省检察院《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建设“枫桥式检察室”若干意见》要求,深化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浦江经验”的检察实践,在加强和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中积极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8月24日,湖州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黄辉一行赴长兴调研指导基层检察室工作。长兴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屠晓景陪同调研。湖州市检察院、长兴县检察院、司法局以及太湖街道相关负责人参加调研。

黄辉检察长一行来到全国模范司法所、省首批“枫桥式”司法所太湖街道太湖司法所,现场查看了“检司协作”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成效,从人工智能自助机公共法律服务窗口、乡村网格化治理、社区矫正人员监督管理等方面详细了解基层社会治理情况,并与镇所干部深入交流探讨。

黄辉检察长前往长兴县检察院开发区检察室开展调研,实地查看检察室建设情况,重点对检察室乡村电子地图、“两融六制”检察履职模式等工作情况进行详细了解。调研座谈会上,黄辉检察长对长兴县检察院“枫桥式检察室”建设工作充分肯定,并提出三点要求:

一是要接地气

检察室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要从群众需求出发,要突出便民、利民的特点,要进一步丰富和拓展触摸屏内容和功能,让群众真正实现“少跑腿”。要在履职中解决群众实际问题,让公平正义可感,展现检察队伍良好形象。要充分发挥检察室“身在基层、贴近一线”地缘优势,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做到精准有为。

二是要讲质效

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和需求,找准适合的履职重点和工作路径,提升当地党委政府和群众对检察室工作的认可度。要秉持“双赢多赢共赢”的理念,加强检察办案,强化对“两所一庭”的监督,精准参与辖区矛盾纠纷化解。同时,也要借势借力,加强与基层“站所队”“两所一庭”的执法司法信息共享,形成合力,提升监督效能。

三是要重调研

要立足辖区内社情民意,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当好党委政府“法治参谋”。要根据本地地域产业特色、人口结构特点,进行“部室联动”,加快构建履职有力、运行高效的工作格局,因地制宜探索品牌建设。在工作推进中注重工作经验的总结提炼,推动基层检察室工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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