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由湖州市检察院驻长湖监狱检察室提起公诉并出庭支持公诉的一起在押犯人又犯罪案件被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这是湖州市监所检察部门“县改市”后受理并办结的第一起案件。
2009年12月1日中午,长湖监狱在押罪犯张老五在十四监区一分监区生产车间劳动过程中,因被他人用毛线球砸中身体而对在其身后劳动的在押罪犯王定心生怨恨,遂趁王定不备之机,用劳动现场的一根铁支架,击打王定头部,致其头部皮肤裂伤。经法医鉴定:王定头部之损伤构成轻伤。
湖州市检察院驻长湖监狱检察室得知情况后,马上提前介入,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并引导监狱狱侦部门如何开展侦查和搜集证据等工作。该案侦结后,驻监检察人员又加班加点,仅用一周时间就完成审查起诉工作。3月19日,法院以破坏监管秩序罪一审判处张老五有期徒刑十个月。
根据上级检察院的要求,在市委的重视和支持下,2009年9月22日,湖州市辖区内3个监狱和2个劳教所的驻监(所)检察工作全部由县级检察院改为市检察院直接承担,也就是“县改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