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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检察机关第三次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会议召开
时间:2010-07-05  作者:  新闻来源:浙江检察网 【字号:大 | 中 | 小】

  浙江检察网杭州7月2日讯 全省检察机关第三次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会议昨天在杭州召开。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云龙出席会议并讲话。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何永星回顾总结了2007年全省检察机关第二次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会议以来的工作,深入分析了我省检察机关预防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对今后一个时期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作了全面部署。全省各级检察院分管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副检察长和各市检察院预防处处长参加了会议。杭州市、宁波市、绍兴市、衢州市、台州市、义乌市、瑞安市检察院在会上介绍了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经验。
  自2007年4月全省检察机关第二次预防工作会议以来,以高检院《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规则(试行)》和《浙江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的颁布实施为标志,全省检察机关预防工作坚持以《条例》和《规则》的贯彻实施为主线,着力推动预防工作向法制化、规范化和专业化方向发展,预防工作取得了显著进展。仅去年一年,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1337件1597人,其中查办贪污贿赂案件1095件1304人,查办渎职侵权案件242件293人,查处构成犯罪的厅级干部15人、处级干部165人。
  何永星在会上表示,近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在积极探索预防工作的实践中,认真总结预防工作的成功经验和不足之处,对预防工作规律的认识不断深化,预防工作的科学性不断增强,预防工作理论体系不断完善。今后,全省检察机关要立足法律监督职能,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以规范化、信息化建设为基础,以提升专业化能力为重点,以增强预防实效为目标,努力打造我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阳光浙江”特色品牌,为深入推进我省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的贡献。
  陈云龙讲话指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很重要,是一项功德无量的事业。切实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检察机关责无旁贷,大有可为。全省检察机关必须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增强在新形势下做好检察预防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紧扣中心,突出重点,扎实推进新形势下检察预防工作深入健康开展。要加强领导,夯实基础,不断提升检察预防能力和专业化水平,以更高要求、更高标准扎实做好检察预防工作,努力开创我省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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