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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院侦监处三项举措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
时间:2010-10-13  作者:  新闻来源:湖州检察 【字号: | |

今年以来,市院侦监处把完善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相互配合的长效工作机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推出三项举措加强和规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

一是建立案件信息通报制度。要求行政执法机关定期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通报查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案件情况以及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情况;公安机关定期向行政执法机关、检察机关通报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的受理、立案、销案情况,定期向行政执法机关通报人民检察院立案监督、批捕、起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的情况,做到信息畅通。

二是建立案件动态跟踪制度。对于行政执法机关已经移送公安机关的涉嫌犯罪案件,采用动态跟踪表,及时了解公安机关的立案情况、侦查情况。对于公安机关未及时受理或者立案的,依法开展立案监督,督促公安机关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受理或者立案侦查;对立案后久侦不结的案件,加强督促;在审查批准逮捕过程中,必要时,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引导公安机关及时侦结案件。

三是建立学习交流调研制度。会同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题调研活动,分析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新情况、新特点,提出相应对策;积极举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相关工作会议,加强与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交流,相互学习业务知识、业务技能,增进理解和信任,不断总结办案经验,提高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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