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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院获市级“文明机关”称号
时间:2011-03-10  作者:  新闻来源:湖州检察 【字号: | |

近日,市院被市直机关工委、市文明办评为2009-2010年度市级“文明机关”。两年来,市院以成功争创省级文明单位为契机,不断深化文明创建工作,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发展。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检察长为组长,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领导小组,层层分解任务,形成齐抓共管、人人参与和争先进、创一流、树文明的良好氛围。二是抓好队伍建设。坚持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和民主集中制原则,班子集体民主测评满意率达98%。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创先争优、检察职业道德等主题实践活动,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干部严管厚爱,认真听取人民监督员、执法监督员的意见建议。三是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依法打击刑事犯罪,做到宽严相济,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严厉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消除影响稳定的腐败根源,保障民生民利,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推动惩防一体化建设。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促进公正廉洁执法。四是延伸服务职能。与企业党组织结对共建,帮助企业解决涉法问题。为结对联系的经济薄弱村-石淙镇羊河坝村协调争取政策项目支持,落实帮扶资金百万余元。参与社区矫正和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法制宣传,资助金泉社区维修办公用房。建立“爱心基金帐户”,做好“双千万结对帮扶工作”,开展“慈善一日捐”、“七一义务献热血”等活动。五是改善工作环境。加强对本单位环境的整体规划和美化绿化,加强“两房”建设和内部管理,改善干部职工的工作环境。六是创新载体营造氛围。在内网上开设“警示园地”、“廉文荐读”等学习专栏,做好检务和党务公开,在机关各处室设置文明标语和廉政格言,积极开展向 “十佳检察官”、“优秀检察官”学习和文明处室评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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