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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院在全市检察机关部署开展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立案监督专项行动
时间:2011-03-10  作者:  新闻来源:湖州检察 【字号: | |

近日,市院深化、细化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有效载体,在全市检察机关部署开展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立案监督专项行动。这是市院继出台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与环保部门建立环保公益诉讼制度之后,推出的又一项重要的实质性举措。一是加强专项行动组织领导。全市两级院把专项行动与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成立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制定专门工作方案,充实侦查监督部门办案力量,相关业务部门积极配合,立足本地实际,有针对性地确定立案监督专项行动重点,集中解决突出问题。二是注重挖掘案源线索。增强工作主动性,在审查批捕、起诉等办案工作中,深挖细查,发现线索。主动深入林业、农业、环保、国土等行政执法单位,重点查询2008年以来行政执法案件台帐。加大宣传力度,依靠群众提供案源,及时向媒体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及典型案件,对受理的群众控告或者检举的立案监督案件线索及时转办,对已经掌握的线索,全面摸排、研究、分析、筛选,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或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三是严格规范办案程序。严格遵循立案监督工作程序,对拟监督立案的,认真研究成案可能性,有条件的进行调查。对行政执法机关应当移送公安机关而不移送的,向行政执法机关提出移送的书面意见。对公安机关未及时受理或者立案活动不当的,依法开展立案监督。对行政执法机关已经移送公安机关的涉嫌犯罪案件,跟踪了解公安机关的立案情况。逐案登记建议移送和监督公安机关立案的案件,落实责任人跟踪监督。对重大案件介入侦查,发挥引导侦查取证的作用。四是加强专项行动工作配合。树立全院“一盘棋”思想,加强配合,发挥整体优势。在专项行动中发现涉及贪污受贿、渎职侵权等违法犯罪线索,及时移送反贪、反渎、民行检察和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加强与纪检监察和政府法制办、公安及行政执法机关的联系,及时沟通案件信息情况,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机制。积极开展联合调查研究,分析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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