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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检察机关五项措施服务农村换届选举取得成效
时间:2011-04-07  作者:  新闻来源:湖州检察 【字号: | |

湖州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依托基层检察室平台,深化五项措施,有效服务和保障了村两委换届选举顺利进行。主要做法是:

一是注重调查摸底,科学部署工作。成立专题调研组,通过走访座谈,深入了解村两委班子、后备干部、上届换届选举情况,全面掌握工作动态,确定服务和监督重点。结合调研情况,周密部署换届选举各阶段监督服务工作,做深做细做实选举各环节工作,切实服务和保障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依法公正有序。

二是主动上门服务,提高选民意识。主动配合选举单位,宣传法律常识和选举知识,引导村民正确行使民主权利,自觉抵制贿选和强拉选票等违法行为。通过检察长接待日、网上接访等方式,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引导村民以理性合法的方式反映问题、表达诉求,对涉选信访举报线索材料,及时审查,谨慎分流,妥善处理。各村没有发生涉选涉检重大群体访、越级访事件,有力维护了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正常秩序和农村社会稳定。

三是加强警示教育,帮助制定预案。通过举办法制讲座和座谈给村两委候选人和村民代表打“预防针”,引导他们正确对待并参与选举。对村情复杂、干群矛盾突出及历次选举中问题较多的村,有针对性地提出检察建议,帮助村委制定应对预案,提前防范可能出现的问题和矛盾。加强与选举单位和纪委等部门的配合,基本杜绝了拉票、贿选、暴力破坏选举等不良现象的发生。

四是突出打击职能,查办涉选犯罪。严厉打击以暴力手段破坏选举场所、设备和对选民、代表、候选人及选举工作人员进行人身伤害,以及聚众寻衅滋事扰乱选举场所选举秩序、故意捏造犯罪事实,诬告陷害被选举人等犯罪案件。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侵害民生民利、影响和败坏党的形象的职务犯罪案件,尤其加大对破坏农村“两委”换届选举、影响农村稳定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处力度,深挖一般主体犯罪背后的操纵者及“保护伞”。

五是前移审查关口,确认选举资格。严格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规定,加强对选举资格的审查监督。依法监督并有效防止假释犯、缓刑犯、管制犯、剥夺政治权利犯、暂予监外执行犯等监外罪犯被选为村民委员会成员或指定为村民临时工作委员会成员;对现任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因犯罪被人民法院宣布追究刑事责任的,自人民法院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及时建议有关部门终止其职务。

下一阶段,湖州市检察机关将结合服务农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中反映出的问题以及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违法犯罪的举报线索,利用基层检察室、检察长下基层蹲点等联系群众的平台,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理信访举报,加大打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力度,特别是积极配合有关单位,做好对新上任“两委”成员的法制宣传与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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