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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共浙江省委联合召开命名表彰大会 授予陈长华全国模范检察官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
时间:2011-04-07  作者:  新闻来源:湖州检察 【字号: | |

检察日报杭州3月29日电(记者肖玮 岳耀勇)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共浙江省委今天隆重召开大会,授予浙江省宁波市检察院检察长陈长华同志全国“模范检察官”、浙江省“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指出,各级检察机关要深入学习宣传陈长华同志的先进事迹,大力弘扬陈长华同志的崇高精神,推动各项检察工作不断深入发展。 

   陈长华1979年从部队复员后到温州市检察院工作,历任温州市检察院法纪检察处副科长、科长,反贪局副局长、局长,党组成员、副检察长,1998年5月以来,先后担任湖州市、丽水市、宁波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2009年7月15日,因长期劳累,突发脑溢血,病倒在工作岗位上。陈长华从事检察工作30多年来,始终为检察事业无私奉献。特别是担任宁波市检察院检察长期间,抓班子、带队伍、谋创新、求发展,宁波市、县两级检察院全省综合考评名列前茅,省级先进基层院占全省的三分之一。2009年10月,浙江省检察院为陈长华同志记个人一等功,2010年10月,中共浙江省委授予陈长华同志“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陈长华先进事迹通讯见二版)。 

   在今天的命名表彰大会上,曹建明和浙江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赵洪祝分别授予陈长华全国“模范检察官”荣誉证书、奖章和浙江省“优秀共产党员”荣誉证书。 

   曹建明说,陈长华同志是新时期共产党员的优秀代表,是检察机关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是忠诚履职、执法为民、无私奉献的模范检察官。从事检察工作30多年来,他始终保持一名共产党员、人民检察官的政治本色,始终保持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把全部心思和精力用在检察工作上。在走上领导岗位特别是担任检察长后,更加严格要求自己,更加勤勉努力工作,全身心地抓工作、带队伍、求发展,充分体现了为党的事业和人民检察事业矢志奋斗的政治品格和崇高精神,为全体检察人员树立了榜样。 

   曹建明指出,要深入学习陈长华同志忠诚履职、公正执法的崇高品德,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像他那样始终牢记党的宗旨,视党的事业如生命,视检察职责重如山,自觉锤炼政治品格,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努力肩负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捍卫者和社会公平正义守护者的神圣使命。要深入学习陈长华同志刻苦钻研、勇于开拓的进取精神,不断提高执法办案能力,像他那样始终保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进取精神,勤于学习、刻苦钻研,熟练掌握检察业务,善于总结和积累工作中的新鲜经验,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要深入学习陈长华同志昂扬进取、勤勉奉献的精神状态,始终保持旺盛的工作热情,像他那样热爱检察工作,立足岗位拼搏奉献,努力创造无愧于党、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的一流业绩。要深入学习陈长华同志清正廉洁、公道正派的职业操守,切实树立检察官公正廉洁执法的良好形象,像他那样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重品行、讲操守,始终做到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净,成为严格自律、清正廉洁的表率。 

   曹建明强调,当前,全国检察机关正在认真学习贯彻全国两会精神,深入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各级检察机关和广大检察人员要把学习、弘扬陈长华同志的先进事迹与学习贯彻两会精神紧密结合起来,与扎实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和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以陈长华同志为榜样,立足岗位,忠诚履职,锐意进取,更加奋发有为地做好各项检察工作,为顺利实施“十二五”规划、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作出新的贡献。 

   赵洪祝说,浙江省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和服务省委中心工作,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不断强化打击、查办、预防、服务和化解矛盾等职能,为促进浙江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有力保障。浙江经济社会发展所取得的成绩,凝聚着检察机关广大干警的汗水和心血,陈长华同志是浙江省检察机关广大检察人员的杰出代表。陈长华同志以昂扬的斗志、创新的精神、踏实的态度、清廉的作风,诠释了新时期共产党员高尚的品德,树立了人民检察官良好的职业形象,是全省政法干警和广大党员干部学习的榜样。 

   赵洪祝要求,全省广大党员干部要积极向陈长华同志学习,学习他对党和人民的事业无限忠诚、满腔热情的政治本色,锐意进取、敢为人先的创业创新精神和清正廉洁、克己奉公的为人原则。要把学习活动与建立健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长效机制、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结合起来,与加强政法工作结合起来,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和政法机关要更加关心和重视政法队伍建设,把从优待警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努力调动和保护好广大政法干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十二五”发展良好开局建功立业。 

   会前,曹建明、赵洪祝等领导亲切会见了陈长华同志及其妻子。 

   浙江省委副书记夏宝龙主持会议。高检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李如林宣读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授予陈长华同志全国“模范检察官”荣誉称号的决定》。浙江省委常委、组织部长蔡奇宣读了中共浙江省委《关于授予陈长华同志“省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的决定》。会议还举行了题为“责任重于一切”的陈长华同志先进事迹报告。 

   浙江省委常委、宁波市委书记王辉忠,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政法委书记李强,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厉志海,省政协副主席王永昌,省高级法院院长齐奇,省检察院检察长陈云龙等参加会见并出席会议。浙江省政法部门干警、省级机关干部共900余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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