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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院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对民行检察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
时间:2011-06-07  作者:  新闻来源:湖州检察 【字号: | |
市六届人大常委会对湖州市院民行检察工作报告提出审议意见后,市院提出从五个方面予以贯彻落实。

一、在强化职责意识上下功夫。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为民服务的意识,坚持以人为本,关注群众诉求。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理念,增强工作责任心和使命感。紧紧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把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放在全市工作大局中谋划和推进,坚持把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作为检察机关服务民生、保障发展的重要途径,为湖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服务。

二、在加大监督力度上下功夫。坚持把抓好抗诉作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的中心任务,形成更加有力的监督态势。加强对民事执行的监督,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确有问题的民事执行活动进行监督,发现执行人员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向有关部门移送线索。加强对司法调解的监督,对虚假调解、恶意调解以及违反自愿、合法原则的调解案件,通过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等方式加强监督。加强对民事诉讼各个环节和程序的监督,积极探索监督方式与程序,为监督改革积累实践经验。继续做好督促起诉工作,对国有资产或社会公共利益遭受损害而监管部门或国有单位不行使或怠于行使监管职责的,督促和指导有关部门或单位提起诉讼。

三、在完善监督机制上下功夫。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决定》和《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的要求,加强调查研究和大胆探索,积极应对新形势下人民群众新的司法需求。健全和完善对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的受理、审查和抗诉工作机制,创新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的有效方式。加强与审判机关的联系,争取在检察长列席审委会、检法矛盾化解工作对接、虚假诉讼合作调查、同级检察监督等工作领域与法院形成比较固定的联系机制。积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建立健全立案监督案件侦查情况定期反馈机制、纠正违法通知书和检察建议的时限内反馈机制、案卷调阅衔接机制等。

四、在加强自身监督上下功夫。牢固树立监督者更需接受监督的意识,切实加强内部监督,主动接受外部监督。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党的领导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之下,主动向党委、人大报告工作情况,认真贯彻落实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决定,紧紧依靠党委、人大的支持破解难题、推动工作;加强与政法各单位的联系沟通,注意改进监督方式方法,主动争取有关方面支持,营造良好的监督环境。全面推行阳光检务,大力推进检务公开,接受其他司法机关、新闻媒体及人民群众的监督。进一步完善检察机关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各个办案环节的制度建设,加强上级院对下级院的情况掌握、工作指导与动态监督,开展针对性强的检务督察活动,提高内部监督的效果。

五、在提高监督能力上下功夫。坚持以人为本,把能力建设的重点放在高素质专业化队伍建设上。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深入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教育引导全市民行检察人员进一步端正执法思想。积极创造条件,配足配强民事行政检察力量。加强岗位练兵,增强业务培训的针对性、系统性、实效性,不断提高监督能力。把信息化建设作为能力建设的重要支撑,通过建立健全检察各部门之间、上下级检察院之间信息联通的工作机制,强化诉讼监督整体合力。把规范性制度建设作为能力建设的长效保障,定期开展诉讼监督案件质量评查,对暴露出来的监督质量方面的问题,在逐案抓整改的同时,注重对同类问题的规范,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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