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检察机关建立检察官律师良性互动机制
时间:2011-07-14 作者: 新闻来源:湖州检察
【字号:大 | 中 | 小】
正义网浙江7月7日电(记者范跃红 通讯员刘晓雯)昨天下午,浙江省诸暨市检察院公诉科检察官赵妍妍在办案间隙不忘和当地的律师对练。作为落实前不久浙江省检察官协会和浙江省律师协会出台的《关于建立检察官与律师良性互动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一项内容,不少检察官、律师也和赵妍妍一样为参加下月的浙江省控辩大赛热身。
旨在规范检察官与律师关系,更好地贯彻落实新《律师法》,共同塑造良好职业形象,维护司法公信力,确保司法公正,今年上半年,浙江省检察官协会和省律师协会经过调研,共同制定了这一《意见》。浙江省检察院随即以文件方式下发全省。据了解,为规范检察官与律师之间关系下发红头文件,在全国省级检察院中尚属首例。
根据《意见》的规定,检察官与律师之间,要建立良性互动机制,建立业务交流机制,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工作会商机制,建立配合监督机制,以全方位地推进浙江省检察工作和律师工作。
在充分保障律师权益方面,《意见》规定,检察官应当依法保障律师的会见权、阅卷权、调查权,认真听取律师的意见;对职务犯罪案件侦查阶段在逮捕以前至少安排一次以上会见;在审查起诉阶段,要保障律师阅卷的充分性;应当及时告知律师侦查终结、延长审查起诉期限、退回补充侦查、提起公诉、不起诉等阶段性工作的状态。
律师也要充分尊重和支持检察机关的工作。收集的证据材料,应当及时地向检察机关提供,不搞证据突袭;积极配合检察机关主持的刑事案件、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和解工作。
《意见》还规定,律师与检察官之间要相互监督,遇对方违规,可以通过协会诉求救济。
《意见》出台后,双方已进入了落实状态。根据该意见第3条,浙江省检察院与省律师协会将于8月举行全省检察官律师控辩大赛,6月底,绍兴市检察院和当地司法局、律师协会举办了该市首届控辩大赛,“十佳辩手”赵妍妍等将代表该市参加全省的控辩大赛。双方的业务资料交换、专题研讨等业务交流也有序进行。而根据该意见第8条,浙江检察网已与神州律师网、浙江刑辩网进行了互相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