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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院对深入开展向徐山同志学习活动提出要求
时间:2011-09-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继市委政法委作出《关于开展向徐山同志学习的决定》后,8月9日,市院作出《关于深入开展向徐山同志学习活动的通知》,对深入开展向徐山同志学习活动提出要求。一是坚持典型引路。组织全体干警认真学习市委政法委关于向徐山同志学习的决定,教育引导全市检察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自觉践行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理念,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事业观,切实从思想上解决好为什么入党、为什么当检察官、为什么奋斗的问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自觉把徐山同志先进事迹转化为推进全市各项检察工作发展的强大动力。认真组织学习省院编印的《浙江省检察机关先进典型实际选编(2010—2011)》,撰写心得体会、开展座谈讨论,引导检察人员对照先进,找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进一步掀起比学赶超先进的热潮。二是积极维护人民利益。集中开展“检察官进社区(乡镇)送法律”专项活动,通过深入基层开展检民恳谈、法律咨询、法制宣讲、结对帮扶等形式,切实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拉近与群众的距离,密切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坚持和完善各级院领导干部包案解决疑难信访制度,大力化解涉检信访积案,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深入开展“维护人民群众利益,解决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专项活动,认真开展严肃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等专项工作,加大查办民生领域职务犯罪力度,依法监督纠正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三是不断提升工作效能。把治理庸、懒、散问题作为加强和改进检察机关作风建设的着力点,切实做到治庸提能力、治懒增效率、治散正风气。进一步加强检察队伍的能力建设,不断提高检察人员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能力和开展群众工作、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不断深化检察机关效能建设,严格按照《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八项承诺》和《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影响机关工作效能行为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检察机关效能建设配套措施,着力解决办事拖拉、推诿扯皮、履职不到位等问题,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切实加强公务消费管理,积极创建节约型机关,不断提升检察机关效能建设水平。四是组织“开门评检”活动。九月份开展“开门评检”活动,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函、登门走访、开设网络意见箱等形式,广泛征求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引导全市检察人员对照徐山同志的先进事迹,自觉梳理、认真查找自身在党性修养、作风养成、模范遵守各项纪律规定以及在“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深入查找和剖析群众观念淡薄的各种表现,切实解决好“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等思想问题。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主题实践活动和“反特权思想、反霸道作风”专项教育活动成果,坚决纠正和解决对群众诉求置若罔闻、敷衍塞责,耍特权、逞威风,执法不规范、不文明甚至以权谋私、违法办案等突出问题。五是切实开展警示教育。在八、九月份集中开展一次专题警示教育活动,以今年发生在检察系统的重大违法犯罪案件为反面教材,以学习徐山同志秉公执法、清正廉洁的职业操守为动力,组织召开以“公正廉洁执法”为主题的专题民主生活会、专题组织生活会等形式,引导全体检察人员自觉加强思想品德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纪律作风教育、廉洁从检教育,切实做到公正、廉洁、文明、规范执法。组织检察人员认真学习《检察人员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条例》、《检务督察工作暂行规定》、《依法规范办案十条规定》等检察机关反腐倡廉规章制度,引导大家增强制度意识、熟知制度内容,提升遵守制度的自觉性。按照“四个一律”的要求和从严治检的各项纪律规定,深入排查和解决执法办案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优化检察机关的社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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