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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公检法司四机关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情况
时间:2011-09-08  作者:  新闻来源:湖州检察 【字号: | |
8月22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六十次主任会议,听取并审议我市公检法司四机关贯彻执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工作情况。

会议认为,省人大常委会《决定》,对于进一步加强法律监督工作,促进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维护法律尊严和社会公平正义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我市公检法司四机关对贯彻落实《决定》非常重视,市检察院按照《决定》要求,完善监督工作机制,创新监督方式方法,不断提高法律监督能力,扎实履行法定监督职责。市中院、市公安局和市司法局强化沟通协调,深入学习贯彻,自觉接受监督意识明显增强。《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总体良好,法律监督取得初步成效,在营造我市又好又快发展法治环境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对此表示满意。

会议指出,四机关以积极的态度推进《决定》的贯彻落实,切实强化法律监督意识,法律监督工作的运行机制更加健全完善,对此应予以充分肯定,但与《决定》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在立案、审判、自身监督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加强改进。检察机关要对公安机关立案准确性给予更多关注,加强对不该立案而立案问题的监督;法院要严格依法规范抗诉案件的受理,确保法律监督的严肃性;司法局要重视解决因矫正对象或档案材料不到位而不纳入社区矫正范围导致脱管漏管的问题;检察机关要进一步探索法律监督的新途径新手段,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的监督。

会议要求,四机关要切实增强法律监督意识,提升法律监督实效。一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贯彻实施决定的自觉性、主动性,促进司法公正,共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二要进一步突出监督重点,不断加大法律监督工作力度,适时开展专项监督活动,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推动监督工作深入开展;三要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开展有针对性的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能力和水平,着力建设一支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规范监督的工作队伍;四要进一步增强整体合力,四机关要增强全局观念,加强沟通,相互配合,确保法律监督工作渠道畅通,取得实效;五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争取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重视、关心和支持,为法律监督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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