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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院出台文件 加强检察工作对接乡镇(街道)综治中心工作
时间:2011-10-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市院出台《检察工作对接乡镇(街道)综治中心工作的意见》,提出依托乡镇(街道)综治中心,深化三项重点工作和加强基层检察室工作,创新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工作机制,推动检察工作融入基层党委政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与共建共享的社会管理平台。
一、明确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检察机关参与和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方式途径,促进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促进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为实现湖州市“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一是了解掌握社会治安动态。主动与乡镇(街道)综治中心沟通,建立重大事项通报制度,对社会治安状况进行调查摸底,结合办案加强社会治安动态及对策研究,积极向基层党委、政府及乡镇(街道)综治中心提出预防犯罪、化解矛盾、防范风险的对策建议。二是全面推进检调对接工作。加强与乡镇(街道)综治中心的协商,明确检调对接的案件适用条件和范围,规范检调对接程序,探索社会矛盾化解的新途径新举措,构建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三是妥善处理涉检信访案件。依托乡镇(街道)综治中心,畅通群众控告申诉渠道,健全下访巡访、无障碍接访等工作机制,及时化解信访隐患。健全矛盾纠纷调处机制,落实首办责任制、领导包案制等工作制度,依法综合运用教育疏导、司法救助等多种手段,促进实现案结事了、息诉罢访。四是完善社区矫正监督工作。建立与司法所、公安派出所、社区等部门的相互协作机制,制定相应监管流程和工作办法,完备综合评估指标,完善对社区矫正各执行环节的监督机制,防止和纠正脱管、漏管等现象的发生。五是加大预防职务犯罪力度。协同乡镇(街道)综治中心,加强对基层工作人员的警示教育。围绕乡镇、街道中心工作加强重点工程预防,建立健全主要行业系统的共同预防工作机制。融入农村基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六是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托乡镇(街道)综治中心特殊人群帮教基地,认真做好未成年人犯罪、外来人员犯罪等帮教工作。积极参加对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的排查整治,健全严打经常性工作机制。结合执法办案,有针对性地提出检察建议,促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建设。
二、建立健全对接工作机制。一是信息共享机制。积极参加辖区综治中心、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司法所等相关单位共同参与的维稳信息联席会议,进一步加强信息交流和情况沟通,探索建立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及时了解、掌握基层社会治安现状问题。二是分片联络机制。由基层院内设科室负责人或基层检察室分片联络乡镇、街道综治中心,通过电话沟通、参加乡镇(街道)维稳会议、召开联席会、座谈会、派员驻勤等方式,建立工作联系、情况报告、工作交流等制度。三是工作协作机制。加强与乡镇(街道)综治中心协作配合,建立健全服务大局、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长效机制。协助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依法妥善处置各类群体性事件、重大刑事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等突发事件。
三、切实强化保障措施。稳步推进乡镇(街道)综治中心联系点建设,制定具体工作机制,确定联系工作人员;紧紧依靠党委、人大、政府的重视支持,切实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充分利用新闻媒介广泛宣传,创造良好舆论氛围;市院全面掌握各县区检察院对接乡镇(街道)综治中心工作开展情况,指导工作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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