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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三力”说理化解社会矛盾
时间:2011-10-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检察日报讯(记者徐日丹)记者从近日召开的全国检察机关公诉工作座谈会上获悉,浙江省检察机关近年来不断创新公诉环节释法说理的方法和途径,努力实践给力、借力、合力“三力”说理,有效地化解了社会矛盾。据悉,全国检察机关第四次公诉工作会议以来,该省说理案件已达4492件。  
    浙江省检察院在改进说理环节、说理内容和说理形式上狠下功夫,实现“给力说理”。浙江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庄建南介绍说,该省检察院先后下发了文件,明确要求将绝对不诉、相对不诉、存疑不诉全部纳入说理范围;对撤抗以及社会影响重大、公众密切关注的不抗诉案件,以及抗诉请求人可能涉检上访的不抗诉案件,开展说理工作。此外,要求公诉人要对决定作出的过程、依据、当事人各方的异议情况等进行全方位、多角度分析论证,因地、因时制宜,以耐心、温和的方式做好说理工作。 

    “‘借力说理’,往往事半功倍。”囿于检察机关的角色,有的当事人对办案部门存在抵触心理,影响了公诉说理效果,为此该省检察机关公诉部门放宽视野、利用其他媒介开展释法说理,如充分发挥律师作用,鼓励他们从中“穿针引线”,修复“裂痕”。在办理金某故意杀人案时,其妻作为共犯被移送起诉。承办人审查后认为金某妻子没有杀人的故意,也没有杀人的行为,对其作不起诉处理。检察官向被害人家属耐心说理的同时,请代理律师向当事人分析不起诉决定,最终实现案结事了。 

    “公诉一家说理势必势单力微,必须联合相关单位合力说理,才能实现案结事了。”浙江省温岭市检察院办理邱某等四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案时,被害人认为系诈骗案,要求检察院提出抗诉。有关人员还到信访部门反映情况。但上级检察院审查认为原判定性准确、量刑适当,不支持抗诉。针对这一情况,检察院将不抗诉理由说明书及信访情况说明送达各相关部门,并由承办人亲自向各相关部门说明理由。最终各相关部门对检察机关不抗诉决定表示理解和支持,并在接访时更加有理有据地对当事人进行解释说理,成功平息被害人上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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