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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
公益诉讼守护山野“精灵”
时间:2023-07-3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22年12月30日修订通过,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加强野生动物保护,既是为了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安全,也是为了保护人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7月28日上午,由湖州市检察院提起的陈某明、辛某良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破坏生态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案发地安吉县某村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20余名当地村民旁听庭审,同时,我们还邀请了人大代表参与旁听。这起案件是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施行后,全市检察机关提起的第一例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破坏生态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基本案情

2022年1月,被告陈某明与被告辛某良在安吉县某村一山上,以挖洞的方法使用捕兽夹猎捕野生动物一只,后将该野生动物分食。经过辨认和鉴定,该野生动物为小麂,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属于“三有”保护动物。

根据《安吉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猎捕野生动物的通告》,自2020年3月27日至2025年12月31日,安吉县域全年禁止狩猎,禁止使用铁夹(兽夹)等猎捕工具以及挖洞等猎捕方法。被告二人在禁猎期、禁猎区,违法使用禁用工具和方法,非法猎捕野生动物,实施环境侵权行为,造成野生动物资源损失,破坏生态系统平衡和生物多样性,严重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本案中,被告使用的捕兽夹不仅可以猎捕野生动物,还存在对不特定人群的生命健康安全隐患。

湖州市检察院依法追究两名被告的环境侵权责任,要求连带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该案获法院当庭宣判,湖州市检察院的全部诉讼请求均得到法院支持。与此同时,办案人员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典型案例讲述,向当地村民针对性地开展了野生动物保护方面的普法教育,进一步提升当地村民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加深对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了解。参与旁听的安吉县人大代表罗书霞表示:“很荣幸今天能参与这个案件的旁听,通过公益诉讼去弥补生态环境受到的损害,很有意义,也很有必要。”

湖州市检察机关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法治思想,秉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在全省率先探索建立生态检察集中办理机制,“四大检察”融合履职,努力做到惩治犯罪与修复生态、纠正违法与源头治理、维护公益与促进发展有机统一,为推动湖州绿色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注入检察力量。

版权所有:湖州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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