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上午,安吉县检察院向湖州市南太湖新区法院提起的吴某甲等三人非法狩猎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安吉小鲵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所在地章村镇长潭村文化大礼堂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该案是安吉县检察院“检察蓝”守护绿水青山公益诉讼检察创新实践基地获评省院首批创新实践基地后,湖州市首例在创新实践基地巡回开庭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安吉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旭出庭履行公益诉讼起诉人职责,南太湖新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闵海峰担任审判长。
部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政机关代表、属地乡镇村民代表以及保护区周边农家乐业主代表等旁听了本次庭审。
案例简介
2019年4月至9月期间,安吉小鲵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附近村民吴某甲多次躲在汽车后备箱内进入保护区,利用矿灯、电网等禁猎工具在保护区内非法猎捕野生棘胸蛙85只,其中30只灭失。同时从保护区附近村民吴某乙处收购其非法猎捕的野生棘胸蛙17只。吴某甲将其非法猎捕和收购的野生棘胸蛙出售给保护区周边农家乐,形成了稳定的产销链。
庭审现场
庭审过程中,公益诉讼起诉人围绕双方主体资格、侵害的野生动物生态损害价值,以及本案提起公益诉讼的必要性进行了充分举证证明。
为进一步阐明该案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重要意义,公益诉讼起诉人向法庭申请专家辅助人出庭作证,围绕棘胸蛙野生动物的生态价值,野生动物保护的重要性以及安吉小鲵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特殊意义,进行详实说明。
经过一个半小时的公开庭审,三名被告当庭表示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后悔,并愿意承担因非法狩猎行为导致的野生动物资源生态损害。后法院当庭予以宣判,支持公益诉讼起诉人全部诉请。
他们有话说
叶 安
县人大代表、县人大监察和司法(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本次庭审放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进行,形式新颖、贴近群众,能真正让老百姓近距离的感受到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重要性。
詹世俊
县政协委员、县邮政管理局办公室副主任
此次庭审放在案发地开庭,并邀请农家乐代表旁听,这不仅让大家更加直观的了解保护野生动物的重要性,同时对于革除食用野生动物陋习也有促进意义。
郑新华
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
5月22日是生物多样性日,这场公开庭审开得非常及时,对于普及保护野生动物资源法律知识意义重大,既起到了法律宣传效果,也起到了警醒提示作用。
农家乐业主代表
今天的庭审让我充分认识到保护野生动物的重要性,作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附近的农家乐业主,我们更有责任守护好保护区的动物资源,不仅管好自己,也会积极向同行宣传,杜绝野味销售。
工作延伸
安吉小鲵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中国东部中亚热带北缘和长三角地区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地区之一。区内共有珍稀濒危植物108种,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27种,如梅花鹿、鬣羚以及极危物种安吉小鲵等。为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让青山常在,动物常留,安吉县人民检察院于2020年在该保护区设立“检察蓝”守护绿水青山公益诉讼检察创新实践基地展示点,通过线索收集、案件办理、生态修复、法治宣传等全流程、一体化机制,充分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守护好安吉的绿水青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