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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
公益诉讼三周年精品案例展播——水晶晶南浔古桥文物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
时间:2020-08-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古桥保护  专项行动  品牌宣传

  【要  旨】

  检察机关积极稳妥探索文物保护领域公益诉讼,通过发送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行政部门依法全面履行职责,共同推进古桥等文物安全隐患专项排查行动,为古文物、文化遗产遗址等保护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基本案情

  2020年5月,南浔区检察院干警在日常巡查和走访中,发现辖区内部分古桥存在保护不到位的情形。后经实地走访调查,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及文物保护点长寿桥、竹桥、永安桥、通明桥和寺前桥等古桥文物均因监管不力遭不同程度人为破坏,管道跨桥铺设、坡道浇筑、垃圾随意堆放等问题普遍存在,古桥保护现状不容乐观。古桥等不可移动文物属于国家所有,同时大多数古桥仍发挥着通行的重要作用,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对古桥的破坏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南浔区相关行政部门作为辖区内文物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怠于履行文物保护监管职责,致使古桥遭到多次人为破坏。

  【调查和督促履职】

  获得线索后,南浔区检察院干警对辖区内古桥进行了初步摸排,重点走访了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保护点,通过实地调查,拍摄现场照片、制作勘查笔录、询问周边群众等方式固定证据。在确认长寿桥等5座古桥存在多种违法情形时,先后走访区水利局、住建局、文广旅体局、属地政府等多个行政单位,调取古桥相关资料,确定古桥文物等级,了解古桥保护职能职责,为案件的顺利办理奠定坚实基础。因本案属于新领域案件,通过开展问卷调查,咨询文物保护专业人员等方式,充分论证古桥保护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2020年6月17日,经浙江省检察院批复同意,南浔区检察院向相关行政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严格履行文物保护监管职责,全面排查,及时整改,切实消除古桥文物存在的各类隐患,同时加强古桥保护宣传工作,提高群众古桥保护意识。

  相关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迅速反应,立即对检察建议中提到的问题进行核查和整改,并组织开展对辖区内各级文保单位古桥进行集中排查和专项整治。通过拉网式排查,逐座统计古桥是否存在跨桥架设管道、桥体侵蚀受损情况等信息,做到“一图一库一清单”,同时建立古桥保护监督台账,对每座古桥梳理安全风险隐患。专项行动期间,共排查全部各级文保单位古桥共45座,存在问题17座 ,现已完成整改6座,实施整改9座,列入修缮计划2座(其中1座已经完成修缮方案编制),其余28座古桥也已落实责任人进行日常保养维护。

  南浔区检察院联合相关部门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古桥等文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双方在文物保护案件线索移送、信息共享、联席会商、宣传培训等方面建立长效机制,形成文物保护的合力。同时开展法治宣传进村庄活动,通过集中宣讲、走村入户等形式,进行文物保护普法宣传。

  【典型意义】

  古桥文物承接着先民的足履,凝结着民族的智慧,记载着岁月的变迁,具有重要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南浔是著名的江南古桥之乡,700多平方公里的土地上座落着500多座古桥。因文物主管部门监管不力导致部分古桥遭到不同程度的人为破坏,南浔区检察院依托南浔古镇公益诉讼保护基地摸排线索,通过启动行政公益诉前程序,让古桥文物重新焕发生机。省院贾宇检察长对古镇文化公益保护作出专门批示,案件的办理得到了区委书记的批示肯定,并先后被法制日报、浙江在线、今日南浔等多家媒体报道。

  “理念一变天地宽”,南浔区检察院主动顺应高检院提出的“稳妥积极”变“积极稳妥”探索办理新领域案件。关注民生民利,平衡检察监督与服务民生的关系,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以点及面推动行政机关开展专项整治,并建立文物保护长效机制,切实将公益诉讼和“古镇”“古运河”“古文化遗产遗址”传承和保护有机结合,实现从重点保护向全面保护、从抢救性保护到预防性保护转变;创新办理思维,发挥“重要窗口”效应,案件办理中融入品牌意识,以品牌宣传带动公益诉讼案件传播影响力,充实 “水晶晶南浔.检察公益”品牌内涵,同时开展法治宣传,形成全民爱护文物、保护文物、支持文物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八条第二款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湖州市古桥保护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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