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公益诉讼
公益诉讼
湖州市检察院立案一起野生动物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时间:2020-02-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当前正处于疫情防控关键时期,湖州市检察院充分发挥民事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积极稳妥推进涉野生动物公益诉讼案件办理。近日,依法对吴某甲等三人非法捕猎、出售野生动物民事公益诉讼案立案并发出诉前公告,服务保障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该案是2020年全市首例野生动物保护领域立案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19年4月至9月间,吴某甲利用仙某某在浙江安吉小鲵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马峰庵电站工作的便利条件,伙同仙某某先后四次一同进入浙江安吉小鲵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吴某甲用矿灯照明、网兜非法捕猎棘胸蛙85只。

  2019年7月,吴某乙先后两次在安吉县章村镇长潭村某农家乐门口的小沟里捕猎棘胸蛙共17只,并销售给吴某甲。除自己食用部分外,吴某甲将捕猎和购买的棘胸蛙销售给安吉县当地农家乐餐厅。

  结合当下新冠肺炎疫情形势,湖州市检察院对该案高度重视,组织员额检察官对该案进行认真分析研究,认为吴某甲等三人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非法捕猎野生动物的行为,破坏了自然保护区生物物种的多样性,出售野生动物的行为也给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安全带来一定的威胁,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遂依法对吴某甲等三人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以民事公益诉讼立案并于2020年2月10日在正义网发出诉前公告。

  无论从行为人主观恶性、案发地特殊性,还是从案件影响性来讲,本案都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安吉地区非法狩猎行为高发,据统计,相比2018年,2019年非法狩猎案件数上升133%,人数上升161%。非法狩猎行为高发除了加强刑事打击之外,对于具有典型性、代表性案件也有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必要性,检察机关积极发挥法律监督作用,双管齐下,让行为人在受到刑事处罚的同时承担生态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同时也能对安吉地区非法狩猎行为高发起到遏制作用。

  野生动物是国家重要的自然资源,保护野生动物也是保护人类自身的生态环境和健康生活,特别是野生动物如果成为携带未知病毒的宿主,一旦传染给人类,将极大地威胁人类生命健康安全。检察机关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结合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积极开展源头防控,回应社会关切、顺应人民期待,打击侵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违法行为,助力服务疫情防控工作。

  浙江安吉小鲵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主要以保护“水中活化石”娃娃鱼(小鲵)而存在,属于浙江省唯一一个以小物种命名的国家级保护区。安吉小鲵属于中国的特有物种,2004年被列入全球极度濒危野生动物,珍稀程度与熊猫、扬子鳄、华南虎一样。该物种要求生活环境较为独特,一般是在水质较好的山间溪流等地,而该环境亦是棘胸蛙生存的空间,蛙类作为小鲵的主要食物之一,其生存数量也会直接影响到小鲵的生存质量。2012年,棘胸蛙也被列入《世界自然保护联盟》濒危物种红色名录——易危。

版权所有:湖州市人民检察院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

微博二维码
微博二维码
微信二维码
微信二维码
抖音二维码
抖音二维码
头条二维码
头条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