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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
开展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 助力疫情阻击战
时间:2020-02-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月12日上午,由湖州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费会平带队,市检察院及吴兴区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协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市辖区内与群众“菜篮子”关系密切的浙北农产品集散中心、仁皇山农贸市场、凯莱国际农贸市场等地进行实地联合巡查。着重检查活禽、水产、生鲜、肉类市场检验检疫、食品安全等领域可能存在的市场监管漏洞,预防和杜绝野生动物非法交易。同时,针对近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肉类、蔬菜价格波动情况,与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分局的工作人员进行了当面磋商。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市委和上级检察院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湖州市检察院制定出台《湖州市检察机关关于开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方案》切实维护全市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等社会公共利益,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此次实地巡查活动的开展仅仅是该实施方案的其中一项内容。方案明确将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融入全市疫情防控工作大局,加强同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支持、督促行政机关正确依法履行职责,稳妥有效助力当地疫情防控工作,做到帮忙不添乱。本次专项监督活动分为动员部署、推进落实、总结推广三个阶段。

  方案要求全市检察机关立足本地实际,结合十大疫情防控工作重点开展监督工作:

  (一)患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以或疑似病症的患者不按规定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治疗,故意传播病毒,危害不特定对象生命健康;

  (二)相关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防治监管职责,导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传播或流行;

  (三)在疫情防控期间违反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

  (四)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

  (五)生鲜、肉类市场应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

  (六)企业、经营者生产、销售伪劣或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防治、防护产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

  (七)企业、经营者生产、销售用于防治传染病的假药、劣药;

  (八)企业、经营者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九)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而非法行医;

  (十)假借疫情防控的名义,利用广告对所推销的商品虚假宣传等其他违反《湖州市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的行为。

  本次专项监督活动分为动员部署、推进落实、总结推广三个阶段。

  其中推进落实阶段持续整个疫情防控期。在认真排摸线索的基础上,对于在专项活动中发现的相关行政机关怠于履行法定职责,采用诉前磋商措施方式督促、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经磋商,行政机关拒不履职纠错的,依法发出检察建议。将公益诉讼办案和促进行业整治、区域治理相结合,针对发现的共性、普遍性问题,主动为当地党委政府加强和改进疫情防控工作提出对策建议。对于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单位和个人,符合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条件的,坚决按照程序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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