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检察工作与中心工作的融合度,服务湖州经济转型升级、赶超发展,市检察院出台《湖州市检察机关办理涉企案件十条规定》。一是开辟办理涉企案件“绿色通道”。对重大疑难复杂涉企案件成立专案组,建立专门台账,实行定人、定时、包案、包质量的办案责任制,做到快立、快审、快办、快结,防止案件久拖不结。在检察服务大厅为企业提供便捷服务,优先办理企业咨询、查询等事项。二是建立办理涉企案件风险评估机制。对办理重大敏感涉企案件必须进行风险评估,经评估可能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和当地经济发展有较大影响的,予以挂牌指导督办。三是改进办理涉企案件方式方法。不开警车、不着制服进企业办案,在不妨碍侦查、确保办案安全的前提下,采取与涉案企业约定时间、地点的方式,对涉案人员调查取证;情节轻微且能如实说明问题的依法不予立案。四是对涉案企业的财物、银行账户等,一般不采用查封、扣押、冻结强制性侦查措施,确需采取的,尽量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五是加强涉企案件逮捕必要性和羁押必要性审查,对企业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技术骨干慎重使用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被拘留、逮捕后如实供述的,可视情变更强制措施。采取强制措施或作出其他处理决定的,及时向企业通报。对有自首、立功、认罪等法定或酌定情节的,依法给予从轻、减轻等宽缓刑事处理,一般不采取羁押性强制措施。六是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采取羁押性强制措施后,应当为其签署重大合同、作重要决策等紧急经营事务提供协助和便利。七是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阻碍浙商湖商回归、新兴产业培育、创新领军人才引进等领域的职务犯罪,以及市场准入、项目审批、国家财政补贴等过程中发生的职务犯罪,保障各级党委政府促进转型升级的惠企政策落实,为民营企业、小微企业营造公平有序市场环境。八是建立检企联系结对机制,选派优秀检察官与重点龙头企业结对,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法制宣传等服务,主动听取企业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九是充分发挥检察建议作用,每办理一起重大疑难复杂涉企案件,依法提出一份检察建议,开展一次回访考察,积极协助涉案企业健全制度、堵塞漏洞、补齐短板,促进规范管理、有序经营,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十是建立健全涉企案件定期分析机制,深入剖析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的典型案件、发案规律和深层次原因,及时向党委报告,向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通报,帮助防控风险,服务发展。
截止6月底,全市检察机关共依法批捕涉企普通刑事犯罪、涉企经济犯罪、涉企犯职务罪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相关犯罪56人,起诉130人,监督立案8人,立案查处涉企职务犯罪8人。共受理移送审查批捕民营企业涉嫌非法集资类犯罪,涉嫌逃税罪、骗取出口退税罪、虚开发票罪等危害税收征管犯罪,涉嫌恶意欠薪犯罪案件12件14人,经审查,批捕10人,不捕4人,其中构罪不捕3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上述三类刑事案件27件49人,经审查,提起公诉38人,不起诉3人,其中相对不诉3人。立案查处民营企业人员涉嫌行贿犯罪5人,其中,决定取保候审4人,撤案0人,不起诉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