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法院、省检察院首次工作交流会商会精神,持续深化民事检察监督案件法检协同化解专项行动,推动法检协作配合、形成纠纷化解合力,近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共同选编并发布10件民事检察监督法检协同化解典型案例。
全省民事检察监督法检协同化解典型案例
目录
1.钱某某与某新能源公司、案外人某电力公司代位权纠纷检察监督案
承办单位: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检察院
2.位某某与某财产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检察监督案
承办单位: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检察院
3.沈某某与赵某买卖合同纠纷检察监督案
承办单位: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检察院
4.张某与苏州市吴江区某保险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检察监督案
承办单位: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检察院
5.张某某与俞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检察监督案
承办单位:新昌县人民法院 新昌县人民检察院
6.永康市某甲工贸公司与永康市某乙工贸公司返还原物纠纷检察监督系列案
承办单位:永康市人民法院 永康市人民检察院
7.金某与卢某离婚纠纷检察监督案
承办单位: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 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检察院
8.董某与吕某、寻某、某运输公司、某统筹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检察监督案
承办单位: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检察院
9.临海某银行与刘某某支付令检察监督案
承办单位:临海市人民法院 临海市人民检察院
10.董某等与某建筑公司、某投资公司第三人撤销之诉检察监督案
承办单位: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