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上午,浙江省人民检察院举行主题为“扎实推进‘检护民生’专项行动 以高质效检察履职守护民生民利’的新闻发布会。会上,发布了12件典型案例。吴兴区检察院办理的“多元救助 遭受家暴聋哑妇女帮扶案”入选典型案例!
扎实推进“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以高质效检察履职守护民生民利典型案例
目录
1.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诉李某、杭州某儿童摄影公司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民事公益诉讼案
2.吴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3.建设施工领域农民工工伤保险失管检察监督案
4.就业帮扶 未成年流动人口综合保护案
5.周某等人与瑞安市某健身房服务合同纠纷支持起诉案
6.多元救助 遭受家暴聋哑妇女帮扶案
7.卢某被冒名婚姻登记检察监督案
8.陈某某与傅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监督案
9.堵塞航运网络票务系统漏洞 未成年人海上出行权益保护案
10.薄某等人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11.谭某某重复信访监督案
12.督促整治供销致富车食品药品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
多元救助 遭受家暴聋哑妇女帮扶案
承办单位: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检察院
【基本案情】
被救助人朱某,系家庭暴力受害人、听力一级、言语一级残疾人士。2012年1月5日,朱某与钦某办理结婚登记,婚后育有一子一女。在共同生活期间,钦某对家庭照顾较少,两人常因家庭琐事争吵,且多次对朱某实施家庭暴力。朱某于2023年7月12日诉至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太湖新区法院),请求与钦某离婚,并向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吴兴区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经审查,由于朱某系聋哑人,自行起诉存在困难,吴兴区检察院于2023年11月1日依法对朱某起诉离婚一案作出支持起诉决定。后经南太湖新区法院依法审理作出一审判决,准许朱某与钦某离婚,婚生女由朱某抚养,婚生子由钦某抚养,抚养费由原、被告各自负担,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检察机关监督情况】
考虑朱某系残疾妇女,离婚后可能无力抚养子女,该院民事检察部门向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移送司法救助线索。经调查核实,朱某听力与言语一级残疾,其父母早年离婚,因各自重组家庭并育有子女,与朱某甚少来往,朱某自小由祖父母抚养长大,无其他亲友可以给予帮扶。婚姻存续期间,朱某全身心照顾家庭,无固定工作和收入来源,离婚后须独自抚养未成年女儿,朱某女儿正读小学,祖父母无收入来源,全家生活仅靠朱某在工厂务工每月2000余元的工资予以维系。且离婚后,母女俩因无住所,朱某只能在上学日将女儿寄养在年逾七旬的祖父母家中。由于祖父母家中面积有限,自己则住在员工宿舍内,节假日再将女儿接回与自己同住。春节,母女二人亦在宿舍中度过,生活条件十分艰苦。
吴兴区检察院审查认为,朱某系长期遭受家庭暴力的困难残疾妇女,属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妇联“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明确的救助对象,遂于2024年2月29日决定向其发放司法救助金1万元。为有效帮助朱某走出离婚后的生活困境,在救助期间,该院联合民政、法院等多部门共同出台《关于建立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在生活、就业、教育等方面提供帮助:一是评估离异后的朱某应当符合社会救助条件,协调民政部门依法将朱某及其未成年女儿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困境儿童范围。现朱某及女儿每月可领取低保及困境儿童补助共计2210元;二是联合妇联组织开展慰问关怀,为朱某母女送去学习用品和生活物资,并将朱某纳入“温暖港湾”关爱救助项目作为重点帮扶和长期关注对象,向其补助2000元关爱金,鼓励朱某重拾生活信心。三是联系朱某女儿所在学校,将其未成年女儿纳入帮困助学项目保障就学,并针对其因家庭变故造成性格内向的问题持续跟进心理疏导。四是联系朱某所在企业,针对朱某不仅听力残疾、手臂也曾因伤评定过残疾等次,不适宜从事原体力重活的情况,协调企业为其调整适配岗位,并开展技能培训,提升其就业能力。目前,朱某母女家庭基本生活和学业均得到保障,因遭受家庭暴力导致的心理阴霾日渐消散,在回访中,不能说话的朱某写字向检察机关表示感谢。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聚焦农村残疾妇女朱某及其未成年女儿的急难愁盼问题,针对朱某长期遭受家庭暴力,身心受到巨大伤害,离婚后无力抚养子女的情形,在能动履行民事支持起诉职能的同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同时与民政、妇联等部门加强沟通联系,不仅缓解被救助人面临的急迫生活困难,在就业、子女教育等方面进行多元化综合帮扶工作,并以建章立制,打通了司法“一次性救助”+社会“常态化救助”联动渠道,对因案导致生活困难的当事人予以兜底保障,践行了检察工作为人民司法、让人民满意的初心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