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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宣传周 | 湖州市打击侵犯商标权典型案例(三)
时间:2023-04-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年来,湖州市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办理了一批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为打造最优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科技创新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即日起,湖州检察陆续发布打击侵犯商标权典型案例。旨在为群众树立尊重知识、保护知识产权意识,营造鼓励知识创新的法治环境。

张某假冒注册商标案

基本案情

2017年6月至2021年2月期间,被告人张某未经注册商标持有人杭州某科技有限公司的授权许可,在安吉灵峰街道等地,制造标有“鹰头”、“AORUS”、“AutoFull”等注册商标的电竞椅,并通过闲鱼网站等途径对外销售,销售金额约人民币12万元。

2022年6月2日,德清县检察院以张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向德清县法院提起公诉,2022年9月14日,德清县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一)自行补充侦查,成功追加犯罪事实。德清县检察院在审查起诉中发现,张某除公安机关移送认定的犯罪事实外,还与其他品牌电竞椅公司存在知识产权民事侵权纠纷,可能存在遗漏的犯罪事实。检察机关遂开展自行补充侦查,通过调取涉张某侵犯知识产权的相关民事及行政执法案卷等材料,发现其民事侵权事实也是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犯罪事实,但该部分犯罪数额未被公安机关计算在移送审查起诉的犯罪事实中。检察机关要求公安机关补充移送相关犯罪事实,最终张某的犯罪金额也由最初认定的6万元追加至12万元,确保案件事实的全部查清。

(二)创新监督模式,破除知识产权民、行、刑信息壁垒。德清县检察院通过办理该案,发现知识产权民事侵权与行政违法、刑事犯罪存在数据壁垒。行政处罚信息壁垒,制约权利人民事权利救济;民事裁判信息壁垒,导致行政监管缺位;行、民信息壁垒,导致刑事惩处滞后。以此案为鉴,在湖州市检察院的指导支持下,德清县检察院以全市执法司法信息共享试点为契机,充分发挥一体化优势,构建知识产权商标、商标标识类案监督模型,总结提炼数字办案经验成果,形成《知识产权商标、商标标识类案监督办案指引》,推动实现个案办理向类案监督有效转化。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监督深度融合,实现对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的全链条打击,助力优化创新发展的法治营商环境。

(三)倡导共赢理念,推动协同共治。德清县检察院联合德清县法院制定出台《关于强化知识产权数字赋能协同保护的意见》,建立知识产权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分层处置、联席会议等机制,深化检法两院知识产权领域协作配合。联合县法院、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制定出台《加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工作意见》《加强农产品地理标志联合保护的意见》,协同解决数字办案中出现的线索移送、归口处置等问题,形成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合力。

典型意义

(一)检察机关在办理涉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中,要树立综合履职理念。检察机关在对知识产权案件的办理中,要实行“一案三查”,同步审查犯罪行为人是否涉刑事追诉、行政违法、民事追责等情形,突出对案件的全面审查。对于发现遗漏的犯罪事实,因及时的追加起诉或建议公安机关补充移送审查起诉。

(二)延伸检察职能,积极推动检察履职一体化。办案检察机关认真梳理知识产权案件中暴露出来民事侵权、行政违法、刑事犯罪数据壁垒问题,推动实现个案办理向类案监督有效转化,依托类案监督模型实现“四大检察”职能深度融合,加强社会监督共治,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助力优化创新发展的法治营商环境。

(三)完善知识产权“行刑衔接”、“检法衔接”机制,形成知识产权保护合力。为畅通衔接渠道,解决信息不畅、“以罚代刑”等问题,检察机关要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行刑衔接”“检法衔接”机制,及时开展线索移送、通报案件处理进展情况,对案件办理中发现的共性问题进行梳理反馈,形成全方位保护知识产权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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